3月9日,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当日13点22分,民警在玉龙路正阳街路口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邢某某满身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1mg/100ml。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邢某某所驾驶的这辆二轮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其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并准驾车型不符。

经询问得知,邢某某早上在家喝了一杯白酒,觉得自己酒量好,喝完酒就驾驶摩托车准备加油。邢某某表示,车是借的,本想加满油给车主送回去,自己并不知道是报废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细河大队对邢某某酒后驾驶报废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合并罚款23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收缴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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