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两个案例:

案例1:安全员未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未能发现隐患被罚

2022年10月份通报:“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大数据智能分析预警系统预警显示,太仓市双凤镇某某电子塑胶配件厂存在“巡查隐患未及时整改”等预警问题,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开展执法检查。

经现场查实:

■ 该企业安全员邹某未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未能发现调漆间内空调、开关不防爆等常见问题,邹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该企业调漆间使用不防爆空调、开关,未规范设置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太仓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安全员邹某未履职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3000元,对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案例2:安全员发现隐患但未督促落实整改被罚

近期,浙江省安委办通报第十一批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有个案例是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类事故。

2022年9月16日,永嘉县应急管理局对永嘉某某阀门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楼后处理车间和三楼制壳车间的消火栓前堆有杂物。该隐患已于2022年9月2日被公司安全管理员周某某发现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记录上,提出了整改措施,但之后周某某并未督促落实整改,安全隐患一直存在。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周某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永嘉某某阀门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2022 年10月24日,永嘉县应急管理局对周某某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案例可见,安全员未排查、未发现隐患会被罚,未督促整改也会被罚!

给各位安全同仁“十六字”总结: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教育、培训、建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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