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吉林长春,一名女子由于经常到邮储银行办理业务,于是和银行工作人员李某成了朋友,李某对女子也是格外关照,因此女子对李某也是非常信任。

年底的时候,李某主动找到女子称,自己今年的揽储业务还不够,希望女子能够帮帮忙,女子得知后二话不说,向李某的账户转款一百万元。

李某随后以女子的名字办理了一张存款一百万的存折,并送到女子手中,然而几年后,当女子取款时发现里面的存折里面的钱全部不翼而飞。

女子赶忙报警,经过调查发现,李某在给女子办理存折的时候还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银行卡和存折是绑在一起的,也就是说,银行卡和存折都能存款和取款,这一百万就是女子通过银行卡分43笔取走的。

事后女子认为银行的管理疏忽才导致自己的一百万被员工取走占为己有,于是将银行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女子提交了存折和自己的签名,用于证明自己当时只办理了存折,办理银行卡的签名不是自己的。

而银行则认为,女子应该去找李某索要赔偿,银行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个人身份证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说不定就被别人用心的人利用。也有网友表示,办理银行业务时务必要本人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从法律上来说,本案中银行员工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如果李某一开始就想把女子的钱占为己有,而通过欺骗的方式让女子相信,那么李某则构成诈骗罪,如果李某刚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后来又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女子的钱财,那么则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不管是什么罪名,他肯定会被判刑坐牢。

那么银行是否要承担赔偿呢?李某作为银行的员工,女子答应将钱转给女子是基于对银行本身的信任,而不是对李某个人的信任,并且存折中已经存入一百万,女子和银行之间已经订立储蓄合同,银行当然要承担责任。

本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邮储银行向女子赔偿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邮储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总之,类似的案件,作为储户是很难胜诉的,本案中的女子竟然能够告赢确实很少见。

最后欢迎大家多来看老洋遇事不慌张办事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