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以增强政治领导力,这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性质和宗旨的根本要求,是以强有力的政治引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题中之义和内在诉求。然而当前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还存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简单化、随意化。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不能及时主动组织活动,“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虚化党内政治生活。具体组织开展政治生活时,形式粗放单调,内容枯燥乏味,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习惯以组织开会的形式读文件、看视频,照本宣科,简单传达上级讲话精神,没有让党内政治生活这个熔炉真正“热”起来。还有一些党员长期在外务工,游离于党组织之外,基本上无暇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甚至存在不服从组织安排、以各种事由拒不参加政治生活的现象,这些都对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振兴的实施产生了不利影响。
第二,少数农村党员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需要农村党员的积极参与。然而部分农村党员专注于农业生产和发展经济,认为理想信念是形而上的东西,对政治理论不学、不懂、不信、不用,出现理想渺茫、信仰动摇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少数农村党员思想道德素质较低,群众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松弛,对乡村振兴未来的实施发展感到迷茫,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担当和责任意识不足,在个人或家族利益面前结团抱伙,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够坚定。
例如,当前某些农村地区宗教活动盛行,甚至出现非法宗教在乡村无序化发展的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农村党员自身理想信念缺失、理论功底薄弱,在面对各种歪风邪气时不敢“理直气壮”的教育引导群众,造成部分农村主流意识形态阵地“沦陷”。
第三,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动员力不足。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凝聚力较低,有组织没力量,呈现出“说话群众不听,办事群众不跟”的现象,以致难以实现政治整合。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国家向乡村注入了大量的资源,目的是让农民群众切切实实享受到乡村振兴带来的红利。但少数党员干部在资源配置上具有“偏向性”,在政策执行上具有“逐利性”,甚至与民争利,在惠农补贴、低保分发、房屋拆迁等方面挤压农民群众的利益空间。由于农村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在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时往往容易产生过激的行为,使党群干群关系紧张,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有的农村存在人情复杂、宗族势力交错的情况,加之一些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低,小农意识严重,只顾眼前利益。在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时,部分党员干部怕得罪人、怕丢面子,往往不敢承担自身的政治责任,缺乏政治担当。因此,在开展乡村振兴的具体事务中,农村基层党组织不能最大限度凝聚起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共识,无法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各类资源也就无法实现最优化的配置,影响着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整合功能的发挥,导致政治建设效果不太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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