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银行存的800万,在银行经理的承诺和见意下买了理财!银行经理承诺不会赔钱!结果,赔了,800万变成300多万,一审、二审胜诉,官司打到省高院,银行“伪造”客户“签字”(投资人风险提示确认书)提供“高院”,客户败诉后,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投资提示确定书》中“客户抄录”处的字迹均不是出自客户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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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信阳网接到市民投诉,建设银行河南省信阳市湖东支行一审、二审判决胜诉情况下,被银行提供的“假”证据“高院”败诉。

“2015年,建设银行信阳湖东支行行长曹进为了完成存款任务让我在其行存款,其擅自购买基金、理财产品,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无时,无奈我将建设银行信阳湖东支行告到信阳市浉河区法院(2015)信民衬字2394号,信阳市中级法院(2016)豫15民终942号两级法院,都判决我胜利。”市民告诉看信阳网,“法院判决建设银行信阳湖东支行赔偿我损失3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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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信阳法院正在强制执行建设银行信阳湖东支行赔偿我损失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突然电话命令信阳法院立即停止执行,立即把案件送到省高院进行再审。”市民告诉看信阳网,“省高院再审过程中,建设银行向法院提供了我签署的6份(投资人风险提示确认书),法院认定我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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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我委托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对法院提供的这6份《投资人风险提示确认书》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证实都是银行“伪造”的假证据,不是我本人签字!”市民气愤地说道,“建设银行作为全国四大银行之一,居然伪造客户签字!购买理财、基金!以后,我们这些客户谁还敢把钱存在建设银行!!!”

小记:

市民向看信阳网提供了“司法鉴定结果”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提示确认书》中“客户抄录”处的字迹均不是出自刘xx(客户)的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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