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宁夏银川,一个商场里面宣传有海洋馆,大人转发朋友圈可以免费观看,小孩儿进入则需要购买25元的门票,结果进入之后发现,里面只有客厅大小,并且只摆了几个鱼缸,放了几条小蜥蜴和小章鱼,并且还有几只兔子,和宣传的完全不一致。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调侃,这哪里是海洋馆,如果不说还以为是海鲜自助呢?也有网友表示,这就是商家的套路,一个地方展览两天,随后又去下一地方,这就是流动性的诈骗。
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海洋馆就是利用宣传图片引诱小朋友来里面消费,而实物与图片却完全不一致,因此商家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最低500元。
也就是说,顾客要求退票并且索要500元赔偿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另外,我国《广告法》也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的商家就是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欺骗消费者进入,一旦被发现举报,就立马去下一个城市重复性操作。
总之,随着类似事件的曝光,这种模式也不可能长久,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对这种欺诈行为严厉打击。
最后欢迎大家多来看老洋遇事不慌张办事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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