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泉州留美华侨戴女士2012年为自己投保民生保险公司终身寿险10万, 保单受益人未指定,系统默认为“法定”。被保险人病故前选择回归故里,于2022年1月2日在泉州身故。被保险人的父母已故,配偶已离婚,剩下两个儿子,一个在美国,一个在香港。香港的儿子得知噩耗后于2022年1月底回到了泉州并前往民生柜面咨询理赔事宜,而在美国的儿子于2022年7月22日回国,至此两个法定受益人才一起前来公司办理保单理赔,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赔付身故金及保单红利共计10万余元。

【保险提示】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一),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篇)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为了能够加快理赔效率,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尤其是家庭关系较复杂的客户群,可对所购买的寿险产品进行受益人的指定,如此可以大大缩短理赔过程,提高理赔效率,并降低受益人间的权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