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常说“严父出孝子,慈母多败儿”,父母对子女严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件好事,只有严格管教才不会让孩子行差踏错,走上一条错误的道路。如果对子女太过慈爱纵容,最终很有可能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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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2007年河南项城发生的“儿子强奸母亲案”,再一次证明了“慈母多败儿”的说法。这桩悲剧背后,有着比人们想象的还恶劣的事实,正是因为父母对儿子百般退让,最终才导致这桩伦理悲剧发生。

时间回到2007年11月8日,河南省项城市警方接到报案,一个老汉声称自己杀了人,而且杀的还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民警得知后大为吃惊,立刻出动进行调查,结果真的在某村不远处的庄稼地里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

可当警方来到村子里时,却发现村里数百人纷纷放起了鞭炮,似乎在庆祝什么喜庆节日。经过一番询问才得知,原来老汉杀的人不仅是他的儿子,也是全村的祸害,因此村民们正为这件事而庆祝。不仅如此,他们还恳请警方和法院,能够对老汉从轻处罚。

村民们的行为引起了警方的不解,死者到底是什么人?做了什么丧心病狂的事,竟然让全村人都放鞭炮庆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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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调查,警方终于了解了个中缘由。原来死者名叫班东子,是村里出了名的混不吝。班东子作为家中唯一的儿子,从小就受到父母的宠爱,父亲老班几乎对他百依百顺,只要是班东子提出的要求,老班都会尽力满足。

可父母的宠溺,没有让班东子成才,反倒养成了他胡作非为的性格。眼看班东子到了结婚的年纪,老班托人给他找了一个老家辽宁的媳妇。可班东子却不懂得珍惜,结婚后两人虽然生了个儿子,还盖起了两层小楼,可班东子成日在外调戏妇女。

妻子说他几句,他就对妻子拳脚相向。有时候喝醉了酒,班东子还会无缘无故殴打妻子,就连上前劝说的老班都被儿子打的鼻青脸肿。妻子实在受不了这种日子,她一气之下回了辽宁老家。

结果班东子就逼着老班去把媳妇请回来,老班辛辛苦苦跑去辽宁,反复劝说。可儿媳妇铁了心要离婚,说什么也不愿意去婆家,无奈之下老班只能一个人回家,结果却被班东子怒斥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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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之后,班东子的行为越发嚣张,不仅在村里调戏妇女,还经常烧村民的草垛取乐,遇到组织的村民,直接挥舞拳头殴打。每次在儿子作恶之后,老班都会上门赔礼道歉,并赔偿村民的损失。

可班东子的罪恶行径还不止于此,他不仅殴打村民,连家里的父母也不放过。在妻子回娘家后,班东子就对父母下手,甚至连80多岁的奶奶也惨遭其殴打。老班眼看管不了儿子,干脆去外地打工。

可在老班走后,班东子竟然不顾伦理道德,对自己的亲生母亲下手。为了发泄兽欲,他将母亲打晕后实施侵犯。母亲醒来放声痛哭,找到已经嫁人的女儿哭诉。班东子的妹妹得知后,回到娘家指着哥哥的鼻子大骂,结果班东子兽性大发,连妹妹也没有放过。

眼看妻子和女儿都被班东子侵犯,老班却没有报警。他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让妻子和女儿不准将这件事说出去。可丧心病狂的班东子却不管这些,就算老班回家了,他依旧我行我素,甚至在一次酒后,想要当着老班的面侵犯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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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冒三丈的老班再也忍不下去了,他取出一根绳子牢牢的勒住儿子的脖子,直到班东子无法动弹他才松手。在确定儿子被勒死后,老班将尸体丢在了一片庄稼地里,然后去派出所自首,说出了自己杀害儿子的全过程。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老班的行为构成犯罪无疑,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同的杀人动机,对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影响,但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老班之所以杀害儿子,是为了防止儿子继续作恶,因此属于“为民除害,大义灭亲”,符合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况,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更何况在老班自首后,村民纷纷请愿,希望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发落。当地法院承诺,会公平公正的审判此案,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听取民意。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老班故意杀人罪成立,并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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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有期徒刑3年还是太严重了,可事实上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罪最低量刑标准就是3年。虽然老班的行为是大义灭亲,但他毕竟构成了犯罪,法院在听取民意的前提下,也要做到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法院判处老班有期徒刑3年,其实是一个非常合适的结局。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伸张了社会的正义,也是听取民意后的决定。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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