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深圳,一位大妈在街上牵2条狗,两岁女童看到后走上前想要抚摸其中的一条狗,结果刚把手伸出就被咬伤,随后孩子大哭不止,孩子的母亲第一时间检查伤势,牵狗的大妈没有停留直接牵着狗离开了现场。
事后孩子的母亲表示,狗主人既不赔偿也不道歉,而是一声不响的离开现场,这让自己完全不能接受。
案件发生以后,网友对于双方的过错炒成了一锅粥,有网友表示,大妈遛狗时已经牵绳,并且是孩子要处摸狗才被咬,孩子的母亲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还想要对方道歉赔偿,真的是太过分了。也有网友表示,大妈知道自己的狗会咬人,还不给狗戴上嘴套,大妈应该承担责任,然而这种观点立马被其他网友反对,这种情况不能苛求狗听话,主要责任应该是孩子的母亲没有尽到责任。
从法律上来说,对于动物侵权案件,我国《民法典》有专门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就本案而言,很明显就是女孩儿故意挑逗小狗,才导致小狗咬伤女孩儿,因此,狗主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件很难判决狗主人一点责任也不承担,这是因为一旦判处狗主人不承担责任,被咬伤的一方则会无休止的上访,面对信访压力,办案的法官只能和稀泥,让狗主人承担次要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
总之,作为孩子的家长,面对顽皮的孩子一刻也不能松懈,否则有可能一辈子都后悔!
最后欢迎大家多来看老洋遇事不慌张办事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