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储银行江宁支行一下成为全民瞩目的焦点。

近日,江苏南京的李先生讲述了一件糟心事,他称自己的钱在银行放了10年,每年都有利息入账,可2018年去取钱的时候,银行却说这些信息是假的,钱早在十年前就被取走了。随后,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却被银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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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2008年说起,李先生和邮储江宁支行负责人的时某宁是朋友,一次闲聊时候,时某宁称自己储蓄任务指标没有完成,压力很大。

乐于助人的李先生为了帮助时某完成任务,找来另外两人,加上自己,用三张身份证在时某任职的银行处,开了三个存折账户,总共存入了135万元。

事后李先生便第一时间将钱取出。一切正常后,李先生便放下戒心,并于次年底再次将135万存入这三个账户当中,帮助时某完成揽储任务,如此反复操作了10次。

因为是银行的大储户,李先生还经常收到银行送来的礼品。

多年来,存折一直放在时某宁手里,直到2018年李先生家里要用钱的时候,才让时某宁把钱取出来交给自己,但对方却一直推脱,始终不肯和李先生说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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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报警处理,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外,存折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

时某宁承认,李先生存的钱都被他悄悄借出去了,即为别人发放贷款,他收取利润,然而没想到的是,借钱的人跑了,钱要不回来,成了“坏账”,这才被李先生发现了,至于存折上的存款信息,是他自己打印的,“钱没有进入银行账户。”

针对时某宁挪用公款一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时某宁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2430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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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官司判了,但李先生但钱还是要不回来,于是,李先生将邮储江宁支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法院作出邮储江宁支行返还储户存款的判决。

邮储江宁支行则表示拒绝赔偿,银行表示,储户在开户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已明确规定,银行不承担行长挪用客户存款的责任,储户应该自行承担损失。

“之后,江宁区法院召开了几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开庭,邮储江宁支行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不愿意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一直拖到现在。”李先生说。

李先生称,从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17日,该案重审经历了6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合议庭开庭。

江宁支行提出的抗辩理由是,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系委托时某(获刑行长)处理,且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李先生称:“这么多年过去了,钱拿不回来。银行员工挪用资金银行可以先行赔付后,再进行追偿。不能坑储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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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存钱的时候你是大爷,存了以后钱丢了,银行什么都不管,那要银行干什么?直接把银行改成存进去,不用给钱的地方不就行了吗?要你银行干什么?我钱存在银行卡们把钱整丢了,应当找你们银行应当赔偿。

还有网友称,储户存款在银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是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一些原则,银行保护储户存款安全天经地义,无论是银行行长或是员工,只要在工作期间对外办理业务后的一切行为,都是银行这一主体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有法律从业者称,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把责任推给客户。客户也应该在自己权利的保护下,认真对待自己的存款,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可以为所欲为。

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应该建立在平等和互信的基础上,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客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