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赵先生花了80000元救治自己的岳父,对方作为补偿,把自己的宅基地卖给了赵先生。几年后,宅基地突然被征用,岳父获得100多万的赔偿款,不过,岳父却把这笔钱全部留给了自己的儿子,赵先生一分都没有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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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是岳父的二女婿,他平时最为孝顺,隔三差五就会回去看岳父,并且带些好吃的和拿一些钱给对方。

不过,岳父当年不舒服的时候,赵先生正在外地工作。他多次和岳父通话后才得知,岳父正在卖房筹钱。

由于房子年久失修,一时半会儿也卖不出去,岳父也就一直拖着身体,无法得到很好的照顾。
赵先生想到自己和岳父的感情,不忍岳父现在如此难受,于是将自己仅有的8万元积蓄全部给了岳父,让他赶紧去看。

岳父自知二女婿的孝顺,也为了回馈二女婿,就将自己的宅基地补偿给了他。

其实,赵先生只想让岳父的晚年生活更幸福一些,并没有想过要对方的宅基地,作为女婿,他说有责任在岳父困难的时候帮他一把。

而岳父和赵先生的感情也很深,他并不想亏待自己的二女婿,于是执意要将宅基地卖给赵先生,所以这番好意,赵先生也只能接受。

岳父也是一个做事很有条理的人,当时他主动提出要和二女儿和二女婿签下买卖合同,这事才算了结。

不过四五年过去了,宅基地突然被征收,获得了100多万赔偿款,这时赵先生很是高兴,还想着这笔钱怎么分配。

不过这笔钱村里是给岳父了,并没有经过赵先生的手,但是赵先生认为岳父肯定会将这笔钱转交给自己的。

赵先生等了几个月后,却发现岳父并没有说过这件事,于是就一打听,才发现岳父将这100多万,全部留给自己唯一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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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打听,发现岳父的其他4个女儿,都各自拿了一点余钱,不过岳父只是让她们帮忙保管,并没有说过要拿给她们。

赵先生心想,是不是岳父将宅基地卖给自己的事情忘记了呢?于是他就上门去找岳父理论,不过对方理直气壮地告诉赵先生,这是他的家事,有权分配自己的财产。

赵先生自知岳父年纪大了,也不愿意和他过多地去争论,于是就越过岳父,直接找到他的儿子和女儿们,要求他们归还自己的补偿款。

不过岳父的儿女们拿着钱,根本就没有想过要还给赵先生,并且他们还认为,这部分钱本来就是自己父亲的,和一个外姓的人有何相干。

于是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赵先生便将岳父的4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全部起诉。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赵先生和岳父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当时岳父执意要把宅基地卖给赵先生,还签订了合同,所以双方已经形成了买卖关系。

民法典第46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本事件中,赵先生和岳父签订的合同是书面的,自从签订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双方签订了合同,岳父还可以撤销吗?

民法典第562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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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要想撤销合同,必须要在赵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撤销。如果赵先生不同意,岳父就只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外,岳父没有预见到宅基地会被征收,可以撤销合同吗?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

由此可知,只要合同内容不存在重大的风险变故,就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三、岳父获得了100多万的赔偿款,可以有分配权吗?

民法典第168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岳父单方面违约的,赵先生有权要求岳父承担违约责任,归还补偿款

四、岳父已经把100多万留给了儿子,四个女儿也保管了一部分,赵先生还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岳父的宅基地已经卖给二女儿和二女婿,儿女婿就是赵先生,那么赔偿金就应该是他们的,所以岳父没有处置权。

综合上述,岳父的儿子和其他四个女儿都没有权利分得赔偿款,他们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必须归还。如不归还的,将会负法律责任,赔偿赵先生的损失。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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