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南京江宁分行的“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银行拒赔” 消息冲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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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笔者作为一名银行人,第一眼看到新闻的描述,总觉得这件事情的发生有着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换句话说,就是这件事原本不可能在银行发生。

因为银行可不是一般的单位,而是时时刻刻与钱打交道的地方。各项规章制度本就特别严密,内控制度、轮岗制度、监督制度、外部检查、上级抽查……营业厅到处是监控探头,怎么可能出问题?

于是我反反复复阅读了好些遍,并与周边的柜员、营业主管、支行长等同事进行了讨论分析,这才把新闻中一些蹊跷的地方弄明白,于是我来分析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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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进行案情回顾:

2008年,储户李某,为了帮助当时的好友兼涉事行长时某完成揽储任务,将135万分三个账户存入银行。

通过证据图片可知,李某存的是邮储银行的定期一本通的储种,存期12个月(一年)。每年到期取出来,连同利息再转存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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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而复始,10年之后的2018年,李某135万元存款经过长达10年的复利,已经累计至243万余元。

这时李某准备用钱时才发觉,存款早就被时某挪用了,除了第一笔存款是真实的,其他每一笔明细全是时某伪造。也就是说,李某的存款,实际上在2009年就被挪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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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2018年长达十年的时间内,李某一直没有真正使用过这笔钱,因此,他也就无法发现自己的钱实际上早就不在银行,而被时某挪用了。

表面上看,李某的存款行为都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利益,反而银行的工作人员时某,为了一己之私,利用职务之便,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现在大家关注的焦点,并不在时某身上,他犯罪、坐牢、赔偿都没有任何疑问。所有人的焦点都集中在,罪犯时某所在的单位,邮储银行江宁支行在整件事中有没有过错?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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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邮储银行江宁支行是有一定过错的!

首先,时某是邮储银行江宁支行的正式员工,且担任了该支行行长的职务。时某在工作中的存款行为,在普通客户眼中,很明显就代表着银行。

其次,李某手中的存折凭证,还有银行的机打记录,哪怕是银行专业人员都难以分辨其真伪,因此,我们也不能苛求李某能分辨出来,从而产生怀疑去履行审查义务。

最后,银行按规定每个季度都应该进行员工排查工作,排查内容有个人征信报告、个人经商情况、个人诉讼情况等等。时某在银行行长如此重要的岗位上,排查的力度应该更大。十年间,时某直至案发才发现他的犯罪行为,银行排查工作流于形式这顶帽子,怎么样都甩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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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想说的是,2022年5月13日南京中院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责令江宁支行退还李先生243万元),决定发回重审,经过分析也是有一定的道理。

作为银行的人都知道,哪怕是银行的行长,也应执行轮岗制度。十年期间,时某不可能一直在江宁支行当行长,否则这是违反制度的。若时某有一两年都不在江宁支行,那么李某的钱又是如何转存的?是不是李某对时某过于信任了,十年期间将一百多万元完全交给时方去办理转存手续?

银行的各类凭证应视同现金进行保管,就是为了堵住造假的漏洞。因此我推断李某手里的存折应该是真的,只是机打记录是伪造的。这样就解释得通为什么时某一个人就能完成转存手续了。他根本就没有进储蓄业务系统,只是弄了一台针式打印机,调一下格式就能够办好了。

这样一来,银行的各项检查均无法查出端倪,因为银行系统默认为李某已经把钱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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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银行和储户李某都存在一定的过错,银行的过错主要在于对员工时某的行为排查不彻底,未能发现实质风险。

李某的过错则在于过于相信时某,每年的转存手续完全交给时某去办理。哪怕李某只要花时间,有一次陪同时某去柜台办理,也能发现端倪。毕竟转存业务是需要在监控下,由客户提供身份证和取款密码,再经当班柜员操作才能完成的。

至于最终法院如何判?也欢迎同道人士,前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