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法治报

作者: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鹿萱

因买家反悔,90岁的洪老伯没卖成房,可中介却告诉他,“买卖不成也得付费”,还把老伯告上了法庭。

为啥?原来,双方签的是“净拿”中介合同。

其中有一行又小又密的字,洪老伯没留意。但就是这行字,让他成为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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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成
老人被索要中介报酬

洪老伯有一套三层商住房,一层为店面,二层以上为住房,建筑面积为35.59㎡。挂牌出售时,洪老伯与中介约定,不管房屋最后成交价是多少,自己最后“净拿”房款282万元,中介费按房产成交价的差价确定。也就是说,房屋成交价越高,差价越大,中介费拿得就越多。

魏先生为了孩子读书,一直在找“学区房”,中介便向魏先生推荐了洪老伯的房子:临近知名公立小学、初中,是“双学区”房……

在中介促成下,2021年4月1日,洪老伯与魏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成交总价为288万元,定金30万元。同日,洪老伯、魏先生分别与中介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确定中介报酬分别约定为6万元、4万元。

然而,向洪老伯给付定金后的3天,魏先生开始担心这套房子不是“学区房”。因为他看到洪老伯房子邻近一楼的店铺被人贴上了“有争议”的字条,且中介也无法“百分之百”确保这是学区房,于是,他联系中介告知洪老伯,想要解除合同。

洪老伯年纪也大,不想因为定金退还问题惹上纷争,就答应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数退还30万元定金。

以为就此事情了结,双方都没有损失。但事实,并非如洪老伯与魏先生所想。

与魏先生解除合同后,房屋中介找到洪老伯,拿着洪老伯摁有指印的“净拿”式中介合同,要求洪老伯支付中介费。

洪老伯很纳闷,房子没卖成,为何还要付费?问题出在中介合同中一行很小很密的字:“若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则双方应按与中介方书面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标准支付给中介方。”中介指出,根据合同中的这个约定,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视为中介方已经完成居间服务事项,即便合同解除后也应付中介费。

2022年7月,房屋中介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洪老伯、魏先生共同支付中介报酬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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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老人无需支付报酬
买受人魏先生支付3万元

开庭当天,鹿城法院引入“陪同诉讼”适老型诉讼机制,准许洪老伯在女儿的陪同下参与庭审。洪老伯认为,和中介说好的“净拿”,是房屋顺利卖出后支付中介报酬,这次交易未成功,自己退了本可以不用退的定金,作为卖方毫无过错,按理来说不必再付中介报酬。“房子没卖成,也要给报酬”,这并不是洪老伯理解的“净拿”。

魏先生则称,解除合同的原因在于中介无法明确房屋为“学区房”,过错方是中介,自己也不用付中介报酬。

中介主要依据的是合同中关于报酬给付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合同均由房屋中介提供,关于该约定的字体偏小,未加粗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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