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四川宜宾,男子持刀到邻居家砍人,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当男子还想继续行凶时,被闻讯赶来的邻居哥哥撵走。据网传男子是名伤残人士,交流具有障碍,但事件是否具有其他起因,现在还未查清楚。

根据网传受害人家属称,自己2岁半的儿子在岳父岳母家生活,当天早上他还从视频中看到儿子和岳父岳母一起吃早饭,没想到过了一会儿,他就接到了噩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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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男子拿着一把刀冲进岳父家,将岳母和自己2岁半的儿子砍伤,正巧碰见岳父从屋内走出看到这一幕,邻居男子立即上前继续砍人,岳父连忙抱起孩子躲避,但还是被砍伤。

受害人家属还称,激烈的动静引来了岳父的哥哥,在其帮助下将邻居男子撵走。但是,令其悲愤的是,自己2岁半的儿子当场死亡,自己的岳母经抢救无效死亡,岳父伤势非常严重。

其还称,邻居男子本身是一名伤残人士,言语交流也有障碍,但目前还不清楚事件起因。并且其听警方说,邻居男子先出门想砍人,结果没砍到,回屋抽了3根烟后,去其岳父、岳母家行凶。

发生这种事真的很令人心痛,如果邻居男子真的存在精神障碍,为什么不早早关起来接受治疗,非要放着这么一个定时炸弹在家,威胁邻里的生命安全。

如果邻居男子真的是精神病人,对于其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则要从两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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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邻居男子在行凶时并未发病,属于正常状态,那么其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没有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如果男子在行凶时不能控制或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都需要经过司法鉴定才能确认。

邻里关系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矛盾,而这些矛盾又很容易激化,不排除存在由纠纷导致的惨案,希望警方赶紧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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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经警方调查清楚,邻居男子因矛盾而杀人,那么根据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很可能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即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但是本案造成了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也必须适用死刑;

如果本案中有其他减轻刑罚的情节,则另当别论,静待警方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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