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房评博主因对其楼盘观点相异而约架# #媒体人周刊# 现代文明法治社会之下,光天化日,街边竟有人当街互殴!这是何等妖孽?为何有如此大胆。据潇湘晨报报道,16日,两男子在一学校门口大打出手,导致许多学生和家长围观,影响恶劣。昆明警方迅速将两名打架男子控制带回调查。经查,涉事双方肖某和王某某系房产中介同行,也是某视频平台房评博主。双方对某一楼盘评价持不同观点,因在网上产生分歧,于是相约见面,面谈过程中,两人情绪过激引发打架。目前,两男子因殴打他人,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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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来给这两名男子补一下法制常识课吧,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另外,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尽管这两人是一时兴起,相约打个私架,却真切地触及到了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他们表面上举起的是私人的拳头,实则是向法律挥出的不敬畏,无法无天。所以,被行政拘留一点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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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最大限度地脱离了兽性,回归了理性和约束,心中有敬畏,行为有尺度,动作不突限。一旦任性妄为,没有行为底线,这不仅践踏了作为一个人的基本行为操守,还公开漠视了法律的明文规定。何况这是在公众视线之下,在一所小学的大门口。所以,他俩撒的是不仅仅是私人之欢,还肮脏到了社会文明的环境,浸染到了公众文明的眼球,必须得到法律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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