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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野圭吾的《仿徨之刃》中有一句话:“犯罪哪里分大人和小孩,只有坏人而已。”
2023年3月,山东济宁陈女士的11岁女儿已经几天都没有回家了。
这几天时间,陈女士茶饭不思,放下工作和身边所有的事,一直在寻找孩子。
最后在家周边的街道上遇到了女儿。事后在陈女士的反复追问下,这名11岁的女孩才吞吞吐吐地说出了这几天地狱般的遭遇:
她被两名14周岁左右的男孩关在一个房间内,多次殴打和侵犯,事后还被录下了视频。
女孩表示,她之前通过其他朋友认识了一名男孩“甲”,甲比她大2岁左右。
3天前,甲和另一名男孩“乙”,以女孩朋友的名义,将涉世未深的女孩引至甲家里。
到了地点,女孩才发现朋友根本不在屋里,便想要离开。没想到两个男孩早已锁死了房间的门,并开始殴打女孩,多次扇了女孩耳光,以及猛踹肚子,导致女孩失去抵抗能力。
最后两名男孩轮流对女孩实施了侵犯。
事后,2名男孩还给她录了视频,威胁女孩如果告知父母,他们就会把视频发给女孩的所有同学朋友。
陈女士听了女孩的话,看着孩子身上的淤青,完全不能接受这些事,竟然是两个14岁小孩能做出来的。
而此案的令人震惊的点还不仅仅于此。
随后陈女士也报了警,很快两个涉案男孩也被顺利抓获。但是其中主案犯“甲”因为未满14周岁,不承担法律责任,被释放。
而案犯“乙”因为已满14周岁,被正式刑拘。
而对于这种犯罪过程和最终的结局,围观网友们一下就炸了。纷纷表示无法接受。
对未成年人犯下如此恶行,竟然因为未满14周岁同样是未成年人,潇潇洒洒拍屁股走人。这到底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伤害未成年人?
也有网友觉得这样的处理结果,似乎于情于理于法都有点说不过去。法律责任不用负,但是法律之外的惩戒和教育应该要有,做错了事不能一点责任和后果都不承担。而且监护人也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多的网友表示,现在的小孩成熟很早,接收信息的渠道也多。这种钻法律空子的案例,会造成很坏的影响,可以考虑刑事追责的年龄限制下调。
这个案件,也让金银想起了一件几年前的未成年人案件。
2021年10月,大连的13岁蔡某强奸未遂,杀害11岁女童,抛尸野外。
当警察找到他时,他淡定地说:“我虚岁14。”一副你们能把我怎么样的表情。
最后还真没人能把他怎么样....
金银观点:
纵观整个案件流程。主案犯男孩“甲”全程智商在线,心思缜密
知道编谎话诱骗女孩上门。
知道犯案前,锁死房门。
还知道事后拍视频恐吓受害女孩。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他大几率也知道即便是出事,他未满14岁,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
犯下这样处心积虑的罪行,如果不进行惩处。
谁能保证,之后还会不会有第2次、第3次、甚至更多次?
毕竟他尝到了犯罪的“甜头”,却没有承担犯罪的“后果”。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惩罚,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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