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了”!近日,在广东广州,一名男子在餐厅吃完饭以后,直接端起喝剩下的面汤,扣在邻座一位女生头上,随后逃离现场!

视频显示,一名身穿格子上衣的男子端起一个大碗,碗中盛着喝剩下的面汤,并且有一层辣椒油,只见男子端起碗来到女子身边,直接把碗倒在女子头顶上,男子撒腿跑出店外,女子瞬间变成落汤鸡,其他在店内吃饭的乘客也被男子的操作惊呆了。

据店老板称,女子应该和男子原来就认识,女子被泼了汤以后,表现的极其淡定,把脸上的面条用舌头舔到嘴巴里吃了起来。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男子真的是太缺德了,不管两人之间有什么恩怨,一个男人这样报复女孩,确实太说不过去。

也有网友表示,两人根本就不认识,男子这样做只是为了好玩。

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处罚呢?

男子碗中为吃剩下的汤,说明并不会太烫,女子不可能被烫伤。但是,男子把汤倒在女子头上仍然属于一种伤害女子身体的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男子在餐厅公共场所当众扰乱经营秩序,因此,还属于一种寻衅滋事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饭店作为经营者,理应对在饭店就餐的顾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就需要承担责任,然而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无限的,只要饭店做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职责就可以免于责任!

本案中的饭店,在事后能够主动报警,就可以免除饭店的责任,因此,男子的行为这么突然,饭店也不可能有其他有效措施!

总之,既然已经报警,男子很快就会被抓获,现在他多么的损,到时候就有多么后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