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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将于4月1日生效实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在全社会形成爱护黄河、保护黄河、守护黄河的浓厚氛围,淄博、高青两级人民法院、司法局、黄河河务局联合开展“生态法律赋能 守护美丽黄河”黄河保护法集中宣传月活动。3月21日,活动启动仪式在高青举行,由高青县人民法院、高青县司法局、高青黄河河务局承办。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秀沛、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志强、淄博黄河河务局纪检组长李超出席仪式,高青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毕宝锋出席并主持仪式,高青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玉红,高青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涛,高青县黄河河务局局长吴国胜及两级法院、司法局、黄河河务局相关同志参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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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仪式前,与会同志实地参观了黄河防汛培训基地、黄河生态修复基地、黄河法庭、黄河法官工作室等场所,听取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情况介绍。启动仪式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秀沛、淄博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志强、淄博黄河河务局纪检组长李超进行致辞,对开展好本次宣传月活动以及做好今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与会同志参加倡议签名活动,并向志愿者代表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书籍,进一步加强了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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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秀沛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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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志强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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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黄河河务局纪检组长李超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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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毕宝锋主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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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签名、现场赠书活动

本次黄河保护法集中宣传月活动以“生态法律赋能,守护美丽黄河”为主题,活动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4月20日,旨在通过开展以黄河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传播法治生活理念,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质和生态环保意识,为共同维护母亲河、构建新时代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启动仪式当日,在黄河生态修复基地普法广场,现场开展了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接受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及时释法答疑,活动气氛热烈,普法效果良好。活动期间,还将开展“法律九进”主题宣传、涉黄河环资刑事案件庭审观摩、黄河保护法知识竞赛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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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高青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黄河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高起点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法院力量。

审核:于梅玲 李山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