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经营了一家小店。去年8月19日的早上,她驾驶小轿车去店里,并将车停放在店门口的一处停车泊位上。

正当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时,意外发生。一辆电动车从吴某车后方驶来,一下子撞上了吴某打开的车门,“嘭”的一声,电瓶车驾驶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司机"开门杀"致男子当日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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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门杀"致男子当日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这场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伤,于当日死亡。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最后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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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道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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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的虽然没有逃逸,但貌似好像撞完人还不留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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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比较多的自首情节。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或者明知道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到达后主动承认交通肇事的行为,一般都能认定为自首。主动报警后主动送被害人去医院,不潜逃,主动接受调查的,自首依然成立。

但是吴某却没有自首!

“鉴于被告人吴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只有坦白!如果定了自首,那么就不会有坦白情节,因为自首已经包含了坦白。而仅定了坦白,那就说明没有自首。

但是吴某也不是逃逸。

因为逃逸的话,一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是全责,二是交通肇事罪逃逸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吴某事故责任认定是主要责任,不是全责,而且只判了九个月,所以应该不是逃逸。

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所以,吴某并没有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既然没有逃跑,又不是逃逸,却不是自首,确实挺让人迷惑。如果没有报警就离开现场,肯定是逃逸,既然不是逃逸,要么是主动报了警,要么是没有离开现场。而没有离开现场,不可能不知道其他人报了警,所以贫道猜测,吴某可能是主动报警,但是并没有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可能也没有跟着死者去医院就自顾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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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赔偿到位,是很可能给缓刑的,特别是机动车事故,保险一般能够覆盖赔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判决没有给吴某缓刑,可能是赔偿不到位,也可能是因为她没有自首而离开现场,贫道猜测后者的可能性大一点。总之,已经算是一定程度上的从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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