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 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兴化市垛田街道凤凰垛村集体、解楼一组解楼二组、解楼三组、解楼四组、解楼五组、解楼六组、解楼七组凌沟二组、凌沟三组、凌沟四组,新联合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位于兴化市垛田街道凤凰垛村解楼一组、解楼二组、解楼三组、凌沟二组、凌沟四组,新联合村集体、新联合五组范 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3:位于兴化市垛田街道莲溪湖村集体、张庄七组、张庄九组、张庄十组、张庄十一组、张庄十二组、张庄十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4:位于兴化市垛田街道莲溪湖村张庄九组、张庄十组、张庄十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 月21日2023 4月3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 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刘钢;电话:1333778300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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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