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据羊城晚报,江苏南通,儿子欠老父亲113万不还,为逃债竟将200万的房子80元卖给亲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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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据羊城晚报,江苏南通,儿子欠老父亲113万不还,为逃债竟将200万的房子80元卖给亲家母

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公布一典型案例。

儿子欠老父亲一百多万拆迁安置利益折价款,为逃避执行,把名字房产以80元的价格卖给了亲家母、老父亲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儿子与亲家母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案涉房屋被重新登记在了儿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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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中村改造、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拆迁款补偿利益分配,容易引发家庭内部矛盾、纠纷。拆迁款如何分配、利益如何平衡?其实从法理上说,这不是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但是当其再与道德、情感纠缠到一起时,往往变的特别难处理。钱有了,亲情关系没了;房子有了,家没了……

在法院通报的这起案例中,儿子将房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了其亲家母,变更完成了产权登记。妄图以此逃避执行对父亲债务,其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乎道德,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撤销,并被重新登记在了其名下。即将被法院拍卖以强制执行……

豆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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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民法典》第538-541条,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其目的在于当债务人以不当形式减少自己责任财产或增加负债,因此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以维持或者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②儿子以极不合理的低价出卖房产,逃避执行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买转让房屋,属“恶意”。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③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合同的,该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出卖人返还价款,取回转让财物;受让人返还财物,取回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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