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固安法院:倾情调解促言和 案件回访暖人心

原告白某从事羊肠衣加工销售工作,被告系保定市某县人,曾购买原告的羊肠衣。2022年12月份,被告欲通过微信再次购买原告的羊肠衣,但因价格未谈拢没能成交。之后被告在微信上威胁原告,“不要到我县,你已经出名了,看看我的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原告发现被告在朋友圈和抖音里发布了大量对其贬低性的评价,网上不特定的人看到该不实信息并引发了负面评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造成自己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受损,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名誉权行为,删除相关内容,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上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费12万元。

柳泉法庭在诉前介入案件,积极联系原告和被告,但多次调解未成。立案后,承办人员再次联系到双方,劝导双方买卖不成仁义在,不能因为一次交易未成,任意贬低他人,双方基于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应当就双方业务洽谈中的误解进行沟通解释,促进双赢。并指出,被告任意发表不实言论,系不正当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名誉影响。经过劝导,双方表示愿意庭外和解。几天后,原告告知法庭,他们在庭外达成和解,诉讼目的已实现,申请撤回起诉,此案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并非信口开河。无论是现实还是网络,不当言论一旦突破法律底线,势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