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陕西西安,一小学二年级的老师因学生作业问题,竟然一个接一个殴打自己的学生,在殴打了十几个学生后,这位老师在殴打一个小女孩时,就越打越激动,先是连续扇了十几个耳光,后又用板凳砸小女孩的头部和身体。家长报警后,学校的校长和打人的数学老师分别被免职、开除处理。当地警方回应称,此事已处理完毕。

一名在读小学生二年级的小女孩,放学回到家中后,家长刘女士发现女儿的眼睛有点肿、脸上也有很明显被扇耳光留下的伤痕,仔细检查过后,女儿身上和头部也有不同程度的外伤。刘女士立即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是谁打的呢?可女儿一直不肯说。

刘女士多次询问后,不知道哪一句刺激到了女儿,女儿顿时就嚎啕大哭,说是被数学老师打的,而且在她前面还有十几名学生被老师殴打。随后刘女士立即带女儿到医院接受治疗,并报警求助。

警方和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后,确认刘女士女儿所述属实,最终,学校的校长和打人的数学老师分别被免职、开除处理。被打学生的医药费均由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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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刘女士称这位老师给女儿所带的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现在女儿只要听到啪啪两声响,就哭闹不止。即已经给女儿造成了心理阴影、应激反应。

目前,刘女士称,女儿还在接受治疗。当地公安机关则回应称,此事已处理完毕

1、太过分了!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而且根据法律规定,老师有义务竭尽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侵害,可这位老师都做了些什么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学校的每一位老师都有竭尽全力保护学生不受侵害的法定义务。

可这位数学老师不仅没有履行作为一名老师应尽的义务,却因作业问题先后殴打自己小学二年级的厂几名学生,甚至用板凳砸学生的身体,其行为令人发指!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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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殴打未成年人或多次殴打他人的,均需加重处罚,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具体而言,不论出于什么目的,殴打他人就是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人到底是什么身份,均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即便是自己的父母也不行,否则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具体本案中,虽然打人者是出于检查作业而动手打人的,但其先后殴打十几名学生,且用板凳砸人等情节,已经证明其是属于泄愤殴打他人,并不是属于老师教育学生的范畴,故应当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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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法第37条明确规定,老师有品行问题或违反本法其他规定行为的,由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具体而言,只要是在学校任职的老师,不论其是教哪一个科目,其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履行一个老师应尽的义务。

本案中,打人的数学老师其品行到底有没有问题,相信大家有目共睹,且公安机关已经证实,因此主管部门对其作出开除处理,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民法典》1199条规定,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规定后半段同时还指出,如果损害结果是因有重大过错责任员工造成的,学校可在承担责任后,向有重大过错或故意的员工追偿。

具体而言,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的安全就应当受到保护,因此不论是谁对学生造成的损害,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是校长被免职的原因所在。

至于学校承担责任后,要不要再向打人的老师追回经济损失,那就是新任校长所要考虑的问题了!

最后,笔者认为,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上学,是想通过老师的谆谆教诲,将其教育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绝对不能成为某些老师泄愤的对象,否则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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