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致死,为什么法院只判处被告人犯强奸罪一罪,而不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
2022年9月2日,被告人官某某骑车遇见13岁女孩后,产生不轨念头,对女孩实施强奸致其死亡。
2023年3月16日,法院判决,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
官某某强奸并掐死女孩,难道不应该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吗?为什么法院只判处强奸罪一罪?
强奸行为是复合行为,包括作为手段行为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行为和作为目的行为的奸淫行为。暴力是实施强奸行为的重要手段,所以强奸案件,往往伴随着伤害、死亡结果的发生。
一般情况下,以奸淫为目的,强奸致人死亡,由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已被强奸行为吸收,所以对行为人只评价强奸罪一罪,致人死亡作为其加重结果。
特殊情况下,为灭口或掩盖罪行等目的,强奸后杀人,存在强奸行为与杀人行为,两个不同目的的且不能相互吸收的行为,对它们应分别评价,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应数罪并罚。
本案,法院只判处官某某犯强奸罪一罪,就是说,官某某只存在为了强奸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情况,而不存在为灭口或掩盖罪行杀人的情况。
强奸罪的最高刑为死刑,因此,虽然官某某只犯强奸罪一罪,也难逃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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