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日前,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向东山县医院开出一张罚单!

罚单显示,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当事人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1717.32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参照省医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21717.32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即人民币21717.32元。

本文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