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人子,止于孝”是《大学》里的一句劝诫之言,父母含辛茹苦地将儿子拉扯成人,花费了太多时间与金钱,期盼的也不过是孩子的一句“您辛苦了。”他们甚至都不期望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只想要孩子能快乐的,平安的生活。父母之爱从来是世界上最无私的爱,在其他人掺杂着利益的接近下,那便是唯一的净土。

即便如此,世界上还有很多的“不孝子女”,他们视父母的付出为理所应当,作为父母的子女,帮着外人算计自己的家人,实属过分。

父子之间对簿公堂

而在江苏南通市,这样让人心寒的事情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发生了。

九旬老人张建文的老家被划入了拆迁红线,虽然被纳入了拆迁范围,但张建文却迟迟没有收到政府的消息,在此期间,因为分家析产纠纷与儿子张清武闹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向来是公平公正的,判处安置房归儿子张清武所有,但同时,张清武需要向父亲张建文支付拆迁安置利益折价款113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法院下达判决后,张建文迟迟没有等到张清武的拆迁安置利益折价款,几次找上儿子张清武的家。张清武要么闭门不见,要么有事外出,几次下来,张建文只得空手而归,时间一长,张建文觉出不对,当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立案通过后,法院多次联系张清武未果,查询过其名下财产,发现没有任何安置房在张清武名下,张建文的安置房莫名其妙地消失了。终于找到张清武后,张清武交代早在2020年8月,这套市场价值200万的房子就已经以80元的价格卖给了亲家母李丽名下,双方已经签订好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好了登记手续并已经入住。而张清武这种只要查不到自己名下有这个安置房,他便不需要支付这笔债务的想法未免太过天真。

在看清张清武的算计后,张建文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张清武与李丽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出于这笔交易的不合理性,法院支持张建文的请求,将双方签订的合同作废撤回。

法律角度看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存量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撤销呢?

《存量房买卖合同》一共有三种办法。

一,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订立买卖合同;三,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而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指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条法律需要满足四个条件,要有欺骗他人的行为,要欺诈故意,要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要被欺诈人因错误而做出意思表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次事件中的张清武和李丽双方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都清楚知道这是为了逃避债务,虽然价钱低至80元人民币,算不上欺诈,被欺诈者也不处于无知状态,这条法律显然不适用在这里。

《民法典》的第146条规定指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这条法律是专门针对虚伪表示而设立的。

在本次事件中,张清武和李丽签署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法律效力,属于虚假合约,符合这条法律规定。

最后的避风港

亲情永远都不是能用来交易的存在,感情有额度,藏在算计背后的爱会被消磨,当所有情感都被消磨,只余下失望与无奈,从小到大的避风港便会拒绝子女。当避风港不再是避风港,我们又能视何处为家乡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任何一个人钻法律的漏洞逍遥法外。

为了钱,很多人早已经丧失了人性,与魔鬼为伍,将满腹算计对准了抚育自己长大成人的,最亲近的人身上,甚至将其养老的钱骗出来,与亲人反目成仇

年过九旬的张建文坐在原告席,看着被告席上自己养育疼爱多年的孩子,二十几年的感情付诸东流,为了钱财联合外人对父亲的财产下手,任谁大抵都会感觉到无奈与心酸吧。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交流!

感谢点赞、关注、转发!

关注阿凯欢迎你的投稿爆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