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提到的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案,终于要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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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看一下整个事件的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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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陈先生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也就是涉事老人的继承人)向原告支付修车款项16704元,并要求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这个案件,法院应该是有很大概率支持受害人陈先生的诉讼请求的。

具体法律依据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我估计涉事老人的遗产应该是能够满足受害人陈先生的诉讼主张的。

这个案件应该说事实是很清楚的,责任也是很明确的,主张也是很合理的!

支持受害人陈先生在法律规则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