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黄志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效率服务服从于公正,“快”必须以“好”为基础,一味图快,导致后续上诉、申诉、上访无休无止,这样不考虑公正、效果的效率是低效率甚至是负效率。较长时间以来,结案率成为法院普遍设置的一项硬性考核指标。结案率考核的初衷必须坚守,但错误理解和盲目攀比结案率,光鲜“成绩”背后的弊端也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许多法院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同时也追求司法效率,采取措施提高结案率,值得称道。但毋庸讳言,也有少数法院的少数办案人员错误理解了设置结案率的初衷,盲目攀比结案率,导致结案率节节攀升,年终考核,结案率很少有低于80%的,95%以上的已经相当普遍,98%、99%的不在少数,甚至有达到100%的。

盲目攀比导致的弊端,主要表现为损害群众利益、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办案干警权益等。

损害群众利益。少数法院的少数办案人员为了盲目攀比结案率,人为控制立案数或减少立案数,已成了“立案难”的原因之一;也有的为结案而结案,明明可以一次性调解的纠纷,为避免调解耽误时间影响结案率,而“劝”当事人先撤诉,考核过后重新立案。更有甚者,极个别法院自行撤销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称“年底要结案率”。无论是人为控制立案数还是为结案而结案,都是损害群众利益,都可能导致后续上诉、申诉、上访无休无止。

浪费司法资源。明明一案就能办好的,分为两案、三案甚至更多案件办理,大量程序空转,浪费国家人力、财力、物力,使本已相当紧张的司法资源“雪上加霜”。

损害办案干警权益。有的地方过于看重结案率,年年催,月月催,甚至一天一排名,好像办案就是为了结案率,这严重增加了办案人员的心理负担;至于违法结案的,一旦东窗事发,承担党纪国法责任,虽属咎由自取,但恐怕与高不可攀的结案率指标也脱不了干系。

盲目攀比结案率的危害,值得特别重视。其实,司法有司法的规律,并不是越快越好、结案率不一定越高越好,不然,还要通过三大诉讼法规定办案期限干什么?

三大诉讼法是在权衡公正与效率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选择,各级法院理应严格遵照执行。当然,应当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但这种提高必须是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的提高,而不应当舍本逐末地把结案率指标拔到不应有的高度。

“欲速则不达”,盲目攀比结案率,弊端丛生不足为奇。究其实质,盲目攀比结案率,是形式主义的表现,是虚荣心在作祟,背离了实事求是,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衷,必须坚决纠正。

让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强调,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要求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抓住审判工作这个“实处”,着力在促公正、提效率、强队伍上下功夫。各级法院应当采取措施坚决贯彻,其中包括重新审视结案率在内的各项考核指标,该保留的保留,该增加的增加,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坚决取消。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