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在某知名餐饮店点了份农家小炒肉套餐,共花了42元。结果打开一看,发现用的猪肉全是一块一块的凸起,都是连着的脂肪粒。男子认为自己商家用了淋巴肉,于是气愤地拍照发了个朋友圈,并喊话商家:“这套餐不便宜,良心痛不?”

男子是一位70万粉丝的博主,他经常给粉丝们去踩雷,提醒粉丝们要避坑。事发当天,男子肚子饿了,便在某知名餐厅点了一份农家小炒肉套餐。这家餐厅的餐食本来就不便宜,这一份套餐下来就要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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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外卖员将餐送到后,男子兴冲冲地打开盖头,发现这套餐里的肉块真大。正当男子准备大快朵颐时,他突然看到其中一块肉全是肥肉疙瘩,而且连在一起的。男子看着这怪异的肉,就想到了淋巴肉的样子,顿时火冒三丈。男子认为这份套餐并不便宜,可商家居然给自己吃淋巴肉,难道良心不会痛吗?事后,男子给这份套餐拍了照片,然后发到朋友圈内,指责商家:“全是淋巴肉,良心痛不?”次日,该餐厅负责人就称,看了照片可能那个肉切得太大了,然后连在了一起,看着没那么好看,但这肯定不是淋巴肉。负责人还表示,店内的猪肉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供货商也有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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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子买到的这份农家小炒肉是不是用淋巴肉做的?有网友说看着不像,感觉像是肚皮上的泡泡肉。

不过也有网友觉得,这个肉长相怪异,就是淋巴肉,绝对不能食用,男子应该找商家要求退一赔十。

2、如果男子的这份小炒肉中的猪肉,确实是淋巴肉,那商家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淋巴肉是禁止经营的。

淋巴是动物的免疫组织,其中含有吞噬细菌、病毒、致癌物等的细胞,所以淋巴结中可能会存在病毒或病原体。如果长期食用淋巴肉,对人体是有害的。

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旦违反上述规定,有关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等,同时可以处5万~10万元,或者货值金额10倍~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其次,售卖淋巴肉还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条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从上述规定来看,如果男子因为这个淋巴肉,导致了严重的食物中毒,商家才会构成犯罪。

但本次事件中,男子并未食用这淋巴肉,没有产生中毒等严重后果,故商家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综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商家如果销售的是淋巴肉,将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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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有权要求退一赔十吗?

如果这是淋巴肉,那肯定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而且作为商家,不可能不认识淋巴肉。就算不认识,也可以向专业人士请教,这是作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最低为1000元。

因此,男子至少可以要求商家退钱并赔偿1000元。

最后,民以食为天,故食品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商家为了降低成本,用差一点的食材,这可以理解,但觉得不能昧着良心用有毒有害的肉。诚信经营,才是为商之本。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