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一外卖员疑因驾驶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自行在执勤交警面前下跪,后来竟被执勤交警掌掴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黄色工作服的外卖员,将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的斑马线上后,小跑至身穿制服、正在马路上执勤的交警面前。

随后外卖员扑通一声,自行跪在交警面前认错,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交警却啪的一声!直接给跪在地上求饶的外卖员的脸上,扇了一巴掌,之后就言语上教训外卖员。

事后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外卖员骑电动车时没有按道行驶。即本应该是直行,外卖员却横过马路了。事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事发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现在外卖员为了准时送餐,不顾自己与他人生命与财产安全,横冲直撞的太多了,确实应当要处罚,但交警那一巴掌,就显然有点“多余”了!

也有网友表示,男子膝下有黄金!外卖员要不是因为身上的千斤重担,绝对不会当众下跪,都相互理解包容一下吧!交警同志没有必要当众羞辱外卖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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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表示,外卖员违章了,交警有执法权,可以搬出交通安全法任何一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即便扣车也没有任何问题,但法律没有授权任何人可以打人,所以该处罚的,必须一视同仁,予以处罚!

2、从法律上讲,原则上不允许任何人因为迟到、不按时到达等原因,而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定,否则就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这一点没有讨论的余地,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也就是说,网友的分析是有一定道理,且是有法律依据的。即交警确实可以视外卖员的违法情节,处以扣车处理。

注意!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执法者可以打人这一规定,即交警打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外卖员违章驾驶电动车,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然而打人的交警该怎么罚,自然也不会例外,也不能例外!

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务处分条例第25条同时还规定,以暴力殴打等方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具体到本案,视频已经清楚记录了执勤交警确实有掌掴下跪外卖员的违法行为,而且还是在人来人往的大马路上实施的,至于是否属于性质恶劣的,相信主管部门定有公论!

最后,交警部门严格执法是为了保护更多的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我们应当予以肯定,但绝对不允许任何人利用手上的权利,以任何理由对公民实施暴力侵害,否则法律绝对不会坐视不理!因此笔者认为,主管部门一定严肃处理此事,维护当地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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