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承诺,“借个火”你总不会拒绝吧?| 模糊谈判力 第八十七篇
这是桔梗在“谈判思维”的第765篇推文。
全文共2502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
1引言
能借个火吗?
抽烟的人,对这句话一定不陌生。
办公室楼下总有几个烟民们常常聚集的吸烟区;
当刚结束一个紧张的会议,或是构思某个提案实在没有思路的时候,来到这里抽上一口总能让自己轻松不少。
那你大概率也会碰到陌生人走过来跟你说一声,
能借个火吗?
这是句有魔力的话,几乎100%这样的请求都会被答应,只要你身上真的有打火机;
有时候,即使你没有打火机(你自己刚才也是借的火),你也会用“对烟”来帮助对方。
我打赌你肯定没有见过任何一次下面这样对话,
能借个火吗?
不能。
因为我们实在找不到理由拒绝。
除非......
2014年,法国雷恩市街头,一场关于“借火”的社会实验正在进行;
南布列塔尼大学的心理学家,尼古拉斯-古根教授,安排了两个实验工作人员假扮路人,在街边寻找实验目标;
实验目标就是那些走过的,或是站在某个吸烟区正在抽烟的路人。
古根教授想要知道,“借火”这件事儿到底会不会被拒绝?
当然,实验中的“借火”可没那么简单,因为工作人员要点的可不是一般的“香烟”,而是“大麻烟卷”。
要知道,在法国,“大麻烟卷”是违法的;
当然,在我们国家这同样是违法的,可问题是,如果你碰到一个“借火”的人,拿着“大麻烟卷”,你会拒绝他吗?
为了了解真实的情况,古根教授把这个“违法的借火”设计为两种不同搭讪方式;
第一种,渐进式
假扮路人的工作人员,会先上前询问“能否借个火”,当对方答应后(几乎都答应),才开始在自己的兜里翻找香烟,然后拿出一支“大麻烟卷”放到嘴边,等待对方的打火机;
第二种,直接式
假扮路人的工作人员,会先把“大麻烟卷”拿出来叼在嘴上,并同时上前询问“能否借个火”,并等待对方的打火机;
你觉得两种方式最终的结果会有不同吗?
2借火
我们依然在“模糊谈判力”这个系列推文中,它的思维方式启发自牛津大学的实验心理学研究。
这一篇依然在介绍“七字说服力”的最后一个字,“诺”。
所谓“诺”,承诺也,也可以理解为,
人,有想要和自己保持一致的天性。
一个最初的行为,就是一种“诺”,它会支配你在今后与之保持一致。
如果你先答应了给对方“借火”,然后又发现他掏出来一支违禁的“大麻烟卷”,你还会因为刚才的那个“诺”而继续保持一致的去“借火”吗?
其实我很好奇,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自己身上,会是什么结果?
让我们先回到文首的实验中,在统计了100个随机路人的反应之后,结果如下:
第一组“渐进式”(Low-ball)中,88%的男性,72%的女性,最终还是同意借了火;
第二组“直接式”(Control)中,只有40%的男性,36%的女性,最终同意借了火;
“直接式”实验组中,大部分人拒绝了这个请求,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大麻违法啊;
但在“渐进式”实验组中,情况却整个倒了过来,似乎人们并没有因为看到对方“抽大麻”而违背自己的“承诺”;
仅仅是因为一秒钟前,他们刚刚口头答应了对方的“借火”要求。
(相关实验见:Nicolas Guéguen & Alexandre Pascual (2014) Low-ball and compliance: Commitment even if the request is a deviant one, Social Influence, 9:3, 162-171, DOI: 10.1080/15534510.2013.798243.)
我用了十几篇文字,试图展示“诺”字说服力的全貌;
请不要忽视这看似不值一提的现象,因为我相信你一定会认为,
这能说明什么?一个人整天承诺这个,承诺那个,能有什么说服力?
很多时候,你完全意识不到“诺”字在对我们产生影响。
简单地答应帮别人一个小忙,简单地答应一个房产中介“只是问问”的小要求,简单地答应一个销售“只是看看”的小要求......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诺”,其实都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一个人。
哪怕这个要求是一个“过分”的要求,比如,上面提及的“大麻借火”;
或者是一个根本搞错了、错误的要求,依然会让人在心中种下一个“诺”。
3搞错了
一个搞错了的错误要求?
让我们再看一个实验,
1981年,美国维克森林大学的心理学家,杰瑞-博格教授,做了另一个有趣的社会实验;
实验对象是大学里的60名在校学生,实验内容试图通过电话来说服学生们参加学生会的一些活动;
实验工作人员会以学生会的身份,打电话给学生,
Hi,我是学生会的朱蒂,这个电话是就校园里新增的校车线路安排做调研,你有时间回答我四到五个小问题吗?
嗯,实话说,这个要求并不算太过分,回答几个问题而已,也许一分钟就搞定了;
大部分学生都不会拒绝,但在得到了学生们口头应允后,工作人员马上会说,
哦,不好意思,你看我这脑子,我才发现这个问卷调查工作昨天已经有人做完了,搞错了,真不好意思......但我这里同时还有一个事,也许你也能帮忙......
接下来,工作人员会详细告诉对方这第二个要求,一个很过分的要求,内容是号召学生们自发写一张卡片寄给学校意见管理处,表达对目前学费增长的反对意见。
要知道,这个要求过分的地方在于,它既费时费力,还要自己出钱买卡片和邮票;
相比于第一个“回答几个问题”的要求,这简直是有些过分了。
为了作比较,实验的设计也分成了两组,一组是按照刚才描述的那样,分做两个要求的“渐进式”,另一组是上来直接提出“寄卡片”的“直接式”;
你觉得实验结果会是怎样的?
为了比较“说服力”的不同,杰瑞教授把实验结果做了一个打分制;
如果学生拒绝,则统计为0分;
如果学生口头答应却没有最终付诸行动,则统计为1分;
如果学生口头答应且同时付诸了行动, 则统计为2分;
“直接式”组被说服的平均分数是0.35分,而“渐进式”组被说服的平均分数是0.68分;
这意味着,“渐进式”组中被说服的比例,是“直接式”组中的近两倍!
(相关实验见:Burger, J. M., & Petty, R. E. (1981). The low-ball compliance technique: Task or person commitment?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40(3), 492–500. doi.org/10.1037/0022-3514.40.3.492)
换句话说,如果直接听到一个要“自己买自己写自己寄”的要求,大部分人是拒绝的;
但当这个流程改一改,先答应“回答几个简单问题”的一个小要求之后,再面对刚才那个过分的要求,人们就变得不那么拒绝了。
而这就是因为,人们一分钟前已经给了一个“诺”。
想一想,你是否曾经也被这样的“渐进”方式说服过?
4小结
值得一提的是,今天内容的背后,依然都是“模糊谈判论”的影子;
分类、二元、语言、极端;
“诺”,“承诺”的本质,是对“战Vs逃”二元差异的极化;
当我们尝试画出一个分类,战 Vs 逃(做Vs不做),人们的大脑迅速二元化,寻找决策动机;
当“动机”还没出现之前,这个分类对我们来说就是模糊的,没有说服力;
“诺”,可以让我们在谈判中撕开这个分类,让人对“承诺”保持一致的感受越强烈,“诺”字说服力就越极端;
说服力的流动,再次从模糊走向极端。
这里是“谈判思维”!
“模糊谈判力 第八十七篇”待续
---桔梗(8392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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