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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的通报,3月8日16时许,嵩明县7岁的小姑娘王某将4岁的小男孩杨某扔进水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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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口井深度为2.65米,里面有2米左右的水,附近村民听见呼救声后,及时将杨某救起,无生命危险。

目前,杨某已痊愈出院,两家平时无矛盾,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已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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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由于警方在官方通报中已经说了,为防止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不要传播相关视频。

我就不上传视频了,就放一张截图可以吧?来,请大家评评理,这是通报里说的“放入水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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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的小男孩虽然不懂事,但被扔进井里的时候,还是爆发了求生的本能,两只胳膊紧紧抓住井壁防止自己掉下去。

结果这小女孩在干什么?硬把小男孩的手掰开,让他掉进井里,请问这难道不叫谋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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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当然,有人会说这是小朋友之间的恶作剧,这个小女孩只是在玩什么的。

我家也有孩子,小朋友之间确实有打打闹闹,可是再怎么样,父母一定会教育孩子不要去伤害别人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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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的女孩,对的错的、好的坏的早已经知道了,她难道不知道掰开小男孩的手之后,他就会掉下去吗?她知道!

那她为什么还这么做呢?这就属于天晓得了,按道理就算不追究小女孩的责任,也得拉她去好好检查一下,看看她到底是间歇性精神病还是反社会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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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只有7岁,有什么异常得赶紧纠正,如果这次就这样稀里糊涂算了,那后面搞不好会整出更大的恶性事件来!

(三)

也有人会说,别人双方家长都和解了,你在这儿瞎操什么心?不要再煽风点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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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两家为什么和解?难道真的是因为什么问题都没有吗?作为农村出生的人,我太了解这种和稀泥的处理方式了。

对于受害者杨某家人来说,对方肯定已经登门道歉了,村支书什么的也来上门劝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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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他有两种选择,第一是坚决不原谅,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有问题法院见。

可实际上他也很清楚,对面是一个7岁的孩子,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算对簿公堂也不会有什么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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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搞反而还把自己变成了不近人情的“坏人”,除非以后搬离这个村子了,不然去哪儿都会被人戳脊梁骨。

所以只剩另一种选择了,那就是虽然咽不下这口气,但面子上这件事就这么过去吧,以后告诫儿子再不要去和这小姑娘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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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可是这解决问题了吗?并没有,尤其是对于那个小姑娘来说,要么她以后被全村的小朋友孤立,要么她会越来越有恃无恐的干坏事!

所以现实总是这么矛盾,如果说严惩未成年人犯罪,那一定会有一时冲动被判刑毁一生的,可如果不管不问,又容易导致恶性犯罪的发生,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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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最后就剩一个办法,这到底是谁家的井?也不好好把井口护好,让孩子没办法掉进去不就行了吗?罚钱!

关于7岁女孩将4岁男孩扔进井中,两家已达成和解,你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关注“严眼看天下”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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