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临高 13 岁女孩遭多人霸凌,左耳鼓膜穿孔,肉眼可见。并且眼睛被异物插入,视力永久受损,无法恢复

最让人可气的是因为女孩的父母也是残疾人,施暴者威胁女孩若是逃跑就是打她的父母,所以女孩只能留在原地被打,不敢跑。

而现在女孩也因为被霸凌变成了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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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实在是让人愤怒,这帮魔鬼不是协调和督导就能改邪归正的,她们受到如何的惩罚都不为过。没有法律惩处他们,那建议女孩自己来,带刀上课,遇到这种情况能砍一个是一个,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判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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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法律层面,未成年保护法该调整了,这个法律不是保护未成年犯罪者,而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受害者。但是这个法律目前来看就像个笑话,每次都成了保护未成年罪犯法。

我们历来对霸凌的态度过于纵容,从来没有认真对待过,恰恰是因为霸凌的代价太低,所以霸凌者才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如果每次霸凌学校、公安协调协调就轻描淡写放过去。那霸凌者自然可以继续霸凌,且手段愈演愈恶劣。

因为近些年来,法国校园霸凌越来越多,且呈现低龄化趋势,法国2022年2月实施了一项《校园霸凌法案》,将校园霸凌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无论年龄大小刑期最重可判10年。等于有犯罪记录,影响人的一声。可以极大程度威慑那些霸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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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如果一个人成年后被人查出有霸凌过去,会立即丢掉工作,没有人会雇佣,全社会都会鄙视霸凌者。

所以必须建立公示制度,把霸凌者信息公布于众,不如此不能震慑这些魔鬼。

国家和政府不能因为处理霸凌者的负担而把责任甩开,对付霸凌者只能由公权来处理,如若不然,霸凌只会越来越多,酿成更多问题,对此社会民众有很多呼声:

  1. 未成年刑责年龄需降低,且程度需严格,目前12岁须致人死亡才能负刑责,类似海南这次的人身伤害就该判刑,年龄还可以降至7岁。并留有案底,影响其考公入军等一系列事项。

  2. 把加害人父母列为执行者,重罚,包括公示道歉,罚款,甚至拘留,并承担民事责任。

  3. 增加学校责任制,明确规定对霸凌置之不理的老师校长予以追责。

家长不管的,学校不管的, 社会也不管的,交给刑法处置。只有对那些恶的未成年人重拳出击,才能做到真正遏止未成年人霸凌现象,才能真正让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好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