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碎尸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2021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3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许国利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许国利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来源:杭州中院)
回顾:杭州杀妻案始末
家住杭州的来女士于深夜离奇失踪,这件事登上了当地新闻,来女士的丈夫许国利在采访中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睡着后妻子就莫名消失了,没听到任何动静,对于妻子的消失也完全没有头绪。
然而就在几日后,警方在下水道等处找到部分人体组织。见到铁证如山,许国利便交代了其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妻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并在分尸后分散抛弃的犯罪事实。据悉,他多次使用绞肉机、切割刀、美工刀等工具实施分尸行为,并分两天进行抛尸。
法析:为何还需存在死刑复核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部分犯罪的特殊性,也是基于审判效率提升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也对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进行了授权,即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死刑核准,云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贵州省法院也可以对部分毒品犯罪进行死刑核准。
死刑复核并非舶来品,也并非什么新兴的法律实践。该制度自秦汉伊始,传承至到北魏时期,死刑案件的生杀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随后发展至隋,专门的死刑复核机关开始设立,明清时期的发展则更为深入,针对死刑复核案件的秋审、朝审制度也应运而生。
我国之所以保留死刑复核程序,原因有二:其一,出于对生命的尊重与对人权的保护。死刑是剥夺他人生命的极刑,当今世界上仍旧维持死刑这一刑罚的国家并不多,因此应当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人权,彰显刑法法治对生命的尊重;其二,出于对法律执行的谨慎与对公平正义的维护。剥夺生命是对一个人生命权的根本性剥夺,不容有差,复核程序有利于厘清案件事实,实现对案件判决的精准性把握,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实现罚当其罪。
法析:来女士与许国利的小女儿抚养权归属于谁?
在该案中,除了死刑判决与许国利的“精准演技”引人眼球之外,还有一个问题亟需讨论——来女士不幸遇害,许国利被执行死刑,他们的小女儿又应当何去何从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条的规定:父母双亡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成年或有能力扶养);(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准确来说,小女儿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应当是其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若该顺位人已逝世或不具有抚养能力,则延续至成年或有能力抚养的姐兄,其中包括同胞兄姐、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姐、养兄姐和继兄姐。若其姐兄等人皆未成年或无能力抚养,则亟需顺延经相关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以此类推。
当然,若以上三顺位监护人人选均想要对小女儿进行抚养,则应当秉持着公平原则,先由相关部门指定监护人,相关人与当事人若对指定结果不服,可以诉至法院申请法院进行监护人的指定。但无论是相关部门指定或是法院指定,都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筛选出最为合适的指定监护人。
从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看,来女士的女儿已年满8周岁,具有一定的明辨是非能力,相关部门及法院也应当充分考量其个人意愿进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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