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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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就有关事项印发了《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及加快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对保障农村地区能源安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工作,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对下属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通知》提出,自愿组织优选不超过1个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好、开发潜力大、用能需求明确、地方政府及农民积极性高,特别是现有支持政策完备、支持力度较大的县域,申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

《通知》提出,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2023年5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报送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牵头委托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经评估具备试点县建设条件的,分批公布名单,开展试点县建设。

潇湘晨报记者邓力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