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未成年女孩

围着一名女孩狂扇耳光

脚踹将其“推入”水沟中

还要求被打女孩下跪说“对不起”……

近日,海南省临高县

发生一起性质十分恶劣的霸凌事件

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3月23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

受害者亲属及有关部门

发现此事仍有诸多“谜团”亟待解开

13岁女孩被同学霸凌

这起霸凌事件来自一段网传视频。视频中,一群女孩手脚并用,把一名女孩按在地上拳打脚踢,将其一脚踢下水沟后,又拉上来,揪着被打女孩头发进行殴打。其间,被打女孩不断哭泣并求饶,但仍被施暴者使用异物插入眼角,被逼迫下跪道歉并举起手机录制视频。

据了解,视频中被殴打的学生叫小朱(化名),今年13岁,目前就读于海南临高思源实验学校7年级。视频的拍摄者和施暴者中,有的是小朱的同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几名女孩在殴打小朱(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于网络视频截图)

被霸凌女孩父亲:

孩子眼角被扎,目前看东西都模糊

“都怪我,是我的错,是我的错!”3月23日,当记者联系上小朱的父亲朱某(化名)时,对方不断自怨。朱某说,由于自己和妻子都是残疾人,女儿虽然打小就很乖巧听话,但是内心里一直很自卑,“可能正是因为我没什么能力,家里比较穷,孩子才会被别人欺负,现在我的心真的很难受。”

朱某称,他也是看到网上流传的视频后,才知道女儿被霸凌。在他的反复询问下,女儿才懦懦地说,事发时间在3月13日下午,当天,她被一群女生尾随出校并限制人身自由,以“看她不顺眼”为由,对其进行了多次殴打。“那些人(施暴者)带她到临高县加来镇的多个地方,关了5天,不给她吃的,只给一点水喝。期间,有7到8个人殴打她,打到她蒙,打到她怕, 记不清细节。”

朱某告诉记者,女儿遭到霸凌后,除了脸部大面积淤青红肿、眼眶发紫外,还伴有耳朵腰部裂开等症状,一直喊四肢骨头疼痛。“更让我害怕的是,孩子的眼角被异物扎到,双眼被重力捶打,目前看东西都是模糊的。”

朱某说,这并不是女儿第一次被霸凌,在此之前,她就曾被打过。“我女儿告诉我,在这件事之前,那些人(施暴者)就找她要过零花钱,她也给了。那些人威胁她,不准告诉家里人,她怯弱老实,就没有跟我们说。”话语间,朱某很是自责,认为是自己没有观察到女儿学习和生活上的细微变化,才导致了这件事情的发生。

“现在家里已经没钱负担医院高昂的治疗费用,只能靠亲朋好友的帮助。”朱某说。平日里,他靠拉三轮车为生,妻子在学校门口推车摆摊卖零食,两夫妻“既没文化又没钱,不知该如何帮女儿维护合法权益”。3月19日,女儿被送进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检查后发现存在左耳鼓膜可见穿孔等症状。此外,女儿的眼角因有异物插入,造成视力下降,恐怕以后都难以恢复。

朱某称,女儿在被非法拘禁5天后,偷偷跑了出来并回到家中,他们也于3月18日下午报了警,希望警方尽快调查清楚此事,施暴者和家属登门道歉,主动承担女儿的高昂治疗费用。

“林某被非法拘禁5天”为不实消息

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3月24日,海南省临高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通报内容如下:

近期,网传“临高县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对此,我县立即组织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实。

经查,涉事人员均为我县未成年人,其中当事人宋某与林某为某学校同班同学。宋某与林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分别纠集多名未成年人于不同时间对对方实施殴打,期间双方都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引发关注,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中已满十四周岁的违法未成年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针对此次事件发现的学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县已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对严重失职失责的学校校长予以免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后续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经公安机关调查,网传“林某被非法拘禁5天”为不实消息。法医已对双方进行伤情鉴定。相关部门正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对涉事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使其尽早恢复正常生活和学习。

发生校园霸凌,该如何正确处理?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登辉认为,加害者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对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有详细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至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肖登辉认为,具体到该事件,关键看实施霸凌的人是否已满十六周岁。如果已满十六周岁,加害者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年龄原因,部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没有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这出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是,当受害人同样是未成年人时,如何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肖登辉说。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滨江学校校长喻志军认为,学校可以联合社会各界的专业力量定期开展防止校园霸凌的宣传教育,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参与,一方面警示学生,另一方面让学生学会如何正确处理矛盾和保护自己。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助理研究员符子娇认为,社会各界共同开展预防校园霸凌的宣传工作,将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强烈的反校园霸凌共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喻志军建议,学校可以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对于可能存在暴力倾向或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建立重点关注名单,由专业力量及时介入。“在这起事件中,施暴者的残暴和对法律的无知让人深思。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敬畏之心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对于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专职班主任或辅导员团队,全方位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并在社会、家长的协同之下,及时排查各种潜在的校园霸凌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理、早惩戒。”喻志军说。

一旦发生校园霸凌事件,及时正确处理才能避免二次伤害。符子娇认为,学校对于校园霸凌事件应建立处置预案,并组建专业的处置团队。“校园霸凌事件涉及施暴学生及家庭、被霸凌学生及家庭、学校等多方主体,且社会影响力大,只有借助专业力量,才能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置妥当。

校园霸凌一旦发生,学校要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及时处理,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学校的处理过程,并采取措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涉及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符子娇说。

校园霸凌事件通常会对被霸凌学生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对此符子娇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对被霸凌学生建立长期的跟踪辅导机制,帮助他们走出创伤,同时家长也要陪伴孩子重建积极的生活态度和自信心。

声明

本文来源于央广网海南频道、北京青年报、环球网、光明日报。以上图文,贵在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仅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本文编辑:CHEN°

责任编辑:林美妮

投稿/新闻线索/爆料视频:sdetvnm@163.com

一经采用将获得线索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