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价!医疗纠纷80%患者胜诉,唯独上海患者胜诉率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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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医疗纠纷80%患者胜诉,唯独上海患者胜诉率低于50%

出品|医言难尽

采访对象|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张永泉

医疗纠纷,正在断崖式下跌。

据统计,2022年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计5074件,比上年直降一半不止,而在两年前,这个数字是1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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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3年时间,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快速减少。但社交平台上,维权的患者却并不少见。医疗纠纷律师张永泉解释,医疗纠纷案件大幅下降,是因为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案例少了,现实中纠纷仍在不断发生:“以天津为例,2022年度发生的医疗纠纷还是1000多起,但是真正上网被公开的案件是30件,司法公开正在走下坡路。”

2017年,张永泉从法医转行,成为医疗纠纷律师。为了快速入行,他做起了医疗损害纠纷大数据盘点,每年更新一次。统计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的几千份医疗纠纷案后,他发现了医疗纠纷官司中的几个规律——

医疗鉴定因为“同行评议”,院方大多被判轻责

医疗官司80%患者胜诉,但上海例外

越好的医院被告得越多

同命不同价,人死了赔偿金也不同

以下是他的自述:

医疗鉴定的“同行评议”,大部分院方判轻责

医疗纠纷因为涉及到医学专门知识,往往都需要进行鉴定。所以实际上审案子的并不是法官,而是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人。鉴定人、鉴定机构的风格就几乎决定了这一类案件的难易程度和走向。比如说有的鉴定机构,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在鉴定过程中发现了患者没有发现的医疗问题,也会帮患者指出来。但这种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还是比较少的,因为会得罪人,毕竟好多都是原来的同行。长此以往医院会有意见。所以现在更多的鉴定人是一个相对持中的态度,只给患方提出的问题做鉴定,也就是评价患方指出的医疗过错是不是站得住,这样对患方来说其实是很难的,需要患方清楚地指出医方的问题在哪,依据是什么。

客观地说,异地鉴定要好一点,行业影响可能更低,但是终归大家还是处在一个行业体系内,就不可能完全规避开这种人情关系。越是知名的专家,对他的评价就越要慎重。

但异地鉴定往往很少。更多是医疗资源缺乏的地区,当地没有符合资质的鉴定机构,不得不到外面去找,或者有一些地区因为自身的行政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则上说不接本地的案件,因为一接就面临着有无穷无尽的人情麻烦,所以干脆就去别的省做鉴定,比如说东北某省会,我在这个地区的官司往往要拿到异地去鉴定。但像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这种医疗资源特别丰富的地方,它本地的鉴定资源就丰富,法官认为原则上没有必要去找外省的鉴定。如果当事人提出来外地鉴定请求,法官还会问有没有正当理由。因为异地的鉴定机构,法官没法掌握它的资质,也不清楚它的鉴定风格,可能会给诉讼带来更多麻烦,医患双方争议越多,法官需要审查的就越多,所以法官都希望尽量能在本地做就在本地做,比如北京的法院原则上要求鉴定是不出市的。上海就更特殊,只能在本地医学会做鉴定,虽然前两年开始放开了,但实务中一般还是只在医学会。

大多数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院方责任都是同等以下。全责非常非常少,一般都是非常离谱的医疗过错,举个例子,医生片子看反了,应该切左肾切成右肾了。但是对于这种情况,往往也不需要鉴定了,事实非常清楚。需要鉴定的情况都是面临疾病原因、患者本身生理原因、医疗过错这三种原因的复杂情况。我们一线医疗律师每年会有一个集会,集会里的律师会聊自己手里的全责案子,我们30多个律师全部一年拿到的全责案件,也就三四个。有位律师一年的案子数量接近100,甚至一年到头一个全责都没有。大多数情况,鉴定机构给的院方责任都在同等以下,因为一旦上升到同等以上,主责或全责的情形,往往后面就紧跟着会有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如果患者死亡了、构成严重伤残了,是要进入到医疗事故犯罪这个领域的,很难说去定一个医生的罪。每年中国判处医生犯医疗事故犯罪的也都是个位数。所以鉴定那边儿也是尽量不会出到主责或者全责,因为这样的话会给自己带来后面的更多的麻烦。将来要定罪的话,那鉴定机构就是本案的唯一定案依据的出具人,这样的话一个是会有行业压力,另一个是报告还要用更严格的视角再审视一遍。你做出的主责和全责到底是不是恰当?因为民事和刑事的审查的口径是不一样的,民事相对较宽松,真要变成刑事案件的话,真的是反复拿出来去锤炼,鉴定人有的时候也不愿把自己放在这样的聚光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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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越来越多,80%都是患者胜诉

从2014年到2020年这几年,医疗纠纷官司越来越多。一个是之前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范围越来越广,另一个就是维权意识和行政管理。现在公立医院私下调解纠纷受到很大限制,防范的是可能存在的内外勾结骗取医院公款,所以各省市一般都设立了一个1万元赔偿金的基准线,纠纷数额超过1万元必须通过第三方机构解决,低于1万元的,可以内部解决,至少低于1万元就意味着没有什么严重的人身损害。但这个规定,对患者来说主观上就非常不友好,有些纠纷事实其实已经很清楚了,但是因为索赔数额超过1万,就必须得走第三方途径,他们会觉得医院是在找理由,不愿意承认错误。所以这种体制的制约进一步催生了更多的案件,哪怕有一些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完全可以不用诉讼解决。

医疗纠纷案件中,80%以上都是患方胜。其他类的纠纷,原告的胜诉率大概在40%。一方面,是在患者这边能变成纠纷最后演变到要花钱花精力打官司的地步,确实是出了一些问题。哪怕用患者这种没有医学知识的老百姓朴素视角,他都觉得这个事儿是有问题的,最后也获得了科学的专业鉴定证明。另一个方面呢,是现在医疗机构的实体合规做得非常不好,医生没有时间去学新的诊疗规范,你没学,然后又被拎出来去评价,确实是没有办法接受这么严苛的外部审查,一审查的话可能就有问题,所以就导致医院胜诉率不高。

咱们现行的规范,不管是药品说明书也好临床指南也好,能够写在纸面上,甚至写进教材里,往往背后都是用人命字字泣血换出来的教训。这些东西你还不去遵守的话,那我觉得这个医生/医院他付出相应的经济上的代价也是应该的。你没有做到把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至上,你也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地去终身学习,那你仅仅是付出一些经济代价,患者的严重残疾和生命的代价可能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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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北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院方无责情况

上海的医疗官司,患者太难打赢了

医疗纠纷案件中,80%以上都是患方胜。唯独上海,患方的胜诉率不足50%。

根源在于上海市锁定在医学会开展鉴定。医学会它本身是一个医生的职业行会,而且它所谓的鉴定人、专家组都是临时组成的,这一个案件需要什么样的专家,那我就临时去库里上找几个,他们对这个案件也不是终身负责制,他跟医疗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不一样,也没有相应的行业规制。所以它往往就是,我今天我就偏向我同行了,你们拿我也没有办法。在这种体系下,医学会的鉴定会更加偏向医疗机构。上海医学会会做出大概60%以上的无责鉴定,我们认为院方有过错的,他就说这个不叫过错,或者说这个虽然是过错,但是跟患者的最终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最后这个难题又退回法官了。明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但跟患者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法官要按鉴定判的话,还要判原告败诉,既不利于法院开展工作,也不利于定纷止争,所以往往法官那边还是说,虽然说鉴定那么说了,但是我还酌定这个医院要赔偿患者一些基础的经济损失,或者是赔个几万块钱的补偿金。

那这种判决书,侧面印证了医学会的鉴定是有问题的,因为无论患方还是院方,都不服。像北京的医损鉴定,哪怕很多鉴定意见给院方定责定得非常低,但是你去看判决书,往往就是双方认可鉴定意见,并且根据鉴定意见算出来了一个赔偿金。上海那边争议就会特别大,这就是由医学会所带来的,医学会“保护”医生,然后医生并没有在这次纠纷中获得,变成这样一个恶性循环。

悖论:越好的医院纠纷越多,协和被起诉16次只一次有责

越好的医院纠纷越多。

2021年度北京涉诉最多的是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当了30次被告,其次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24次,北京积水潭医院18次,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16次。

医疗纠纷,它会有一个基数概念,临床不良事件是有一定概率的,基数越大,出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大。好医院的患者足够多,所以出问题的概率折算出来就很多。另一方面,就是越高等级的医院、技术水平越高的医院,它往往会有很多病情越复杂的病人,小医院遇到病情复杂的人,就说让去大医院,患者去了大医院后,往往因为病情复杂,预后不是特别好,最终患者去世的话,就开始考虑打官司。还有一个是“涉诉陪跑”,大量的外省患者会因为管辖规定“进京赶考”。比如一个患者,他有在上海就诊的经历,也有在北京就诊的经历,问题出在上海医院,现在要打官司了,我就考虑要起诉北京的医院,然后把这个官司放在北京去打,因为回避掉上海医学会胜率就会提高。但这样就导致北京医院莫名其妙被起诉,北京法官莫名其妙加了一个办案数。2021年,北京就出现了108件次复合责任,也就是两个以上被告同时涉诉,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外省单位。而且这种案件一办下来,周期特别长,两年是很正常的。法官很头疼,北京的医院也很无奈。

协和虽然被起诉得多,但大多都是“陪跑”,去年被起诉16次,仅1例被判了有责。因为协和的医生确实技术高,病历写得也很好。评判医疗纠纷,最重要的参考其实就是病历,因为事情已经发生了,那么最后定责一方面是看当时做的好不好,另一方面就是看病历写得好不好。协和医生病历写得确实好,其他医生们写病历,其实学的就是协和写法。

从科室来说,妇产科、儿科、肿瘤科等是行业内基本形成共识的高危科室。儿科,父母对小孩子关注度更高,然后情绪也更激烈,有可能一个不大的小问题,最后演变成大纠纷。肿瘤一般来说是患者的预后特别差,就容易出问题,其他科室的严重临床不良事件,就是患者院内死亡,但是对于肿瘤科来说是常态。所以这几个科室对吃官司会比较多,也都习以为常了。2021年,公开案件中北京地区被起诉的科室中,妇产科就48件次,肿瘤科33件次,肿瘤科29件次。

同命不同价:你再往前死一公里,身价就翻倍了

死亡赔偿,跟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有关的。

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法院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算的。如果患者不到60岁的话,那就计20年。超过60岁,每超过一年减少一年,那按照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差得可就多了。比如说北京,现在北京的死亡赔偿金大概是在120万左右。然后离北京20公里北三县的大三香,它的死亡赔偿金只有70多万。比如某个人因为交通事故死在大三香了,再往前死一公里,身价就几乎翻倍了。

上海现在的死亡赔偿金也得在120万左右了。甚至同一个省之间,人命也有差别。比如广东省的深圳和汕头,死亡赔偿金能差到一倍。汕头是72万一条人命,深圳是110多万。

所以我们算死亡赔偿金的话,都会尽量往要就高。一个省的死亡赔偿金是算平均数,如果诉讼所在地在比平均数低的地方,我就主张按照高的走,比平均数低的我就要主张按平均走。如上,比如是广州的案子,我就主张按广州市的标准算。如果是在汕头,我就主张按广东省的标准算。

涉及到多个医院的,死亡赔偿金也按高标准算。比如我要告的有上海的医院,也有河北省的,有河南的,有新疆的最后鉴定出的结果就是这四家医院都有问题,或大或小,那么它的最终赔偿结果是取高。这四个地区最高的是上海,那就应该按上海标准计算赔偿金。

给人命定价,一个公式算出来一条人命值多少钱,是中国特色。其他的国家据我所知是没有这种限制的,美国一条人命,诉讼要两亿美元、三亿美元都可以。

2021年,北京、重庆、上海、天津四个直辖市分别各有254、97、153、87起涉及金钱支付的判决,共计赔了一亿七千多万。北京医院赔得最多,一共赔了约9700万,平均每个案子赔偿38万左右。其次是上海,共计赔了3000万。重庆和天津的医院,分别赔了2400万、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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