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交警

通报两起典型案例、终生禁驾名单

同时,曝光交通违法量较多的危化品运输企业

提醒大家注意行车安全

01

济宁5人被终生禁驾

济宁公安交警曝光了3月份终生禁驾名单,5人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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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1年10月11日19时50分许,杨洪领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济宁市红星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红星西路阳光花园东墙处时,与行人邵某某碰撞,致使邵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杨洪领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7.5mg/100ml。

经调查,杨洪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2021年07月16日22时10分,郑志铖驾驶鲁HZ***3小型客车行驶至南张镇凤凰台—翟家苏家村街里,与坐在路边台阶上的姜某某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郑志铖驾驶鲁HZ***3小型客车当场逃逸,姜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 2021年07月17日3时许死亡。

经调查,郑志铖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后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02

济宁这些危化品运输企业上“黑榜”

交警支队根据企业所属车辆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等重点交通违法情况,排查出3月份“五类重点违法”行为交通违法量较多的危化品运输企业8家,其中任城6家、北湖1家、鱼台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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