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蒋百里的《军国民之教育》,系统地提出军国民教育的方案,不仅对于国人战争观念的改变,清末民初军国民教育思潮的勃兴以及中国近代军事制度的改革和军事学术的开展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而且对于当今强军兴军以及增强全社会的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仍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蒋百里军国民之教育》的历史价值与当代意义

——纪念《军国民之教育》发表120周年暨蒋百里诞辰140周年

1902年12月,到日本寻求救国救民途径的蒋百里,在《新民丛报》第22号上发表《军国民之教育》一文,继蔡锷《军国民篇》之后,再次呼吁造就军国民,并系统地提出军国民教育的方案,不仅对于国人战争观念的改变,清末民初军国民教育思潮的勃兴以及中国近代军事制度的改革和军事学术的开展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而且对于当今强军兴军以及增强全社会的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仍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一、《军国民之教育》的主要内涵

蒋百里《军国民之教育》的文前有新民丛报社编者之按语曰:“本编为东京军学生蒋君旧译稿,本社以其关系于国民精神重且大,为我同胞所宜日三复也,请于译者,以登报焉。”由此可知,蒋百里此文系译自日本人士关于军国民教育的译文。但蒋百里在文内加有多处之按语,或导入说明,或阐发己见,使之与中国的当时状况相联系。可见,蒋百里译注此文,旨在效魏源“师夷制夷”之策略,向国人推介日本的军国民教育。

为什么要造就军国民,这是蒋百里在《军国民之教育》一文中要回答的首要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蔡锷在《新民丛报》在《军国民篇》一文中就已指出:虽然甲午战后,爱国志士先后发动了戊戌变法运动、义和团运动和自立军起义,但不仅没有丝毫改变中国被列强欺凌的局面,清政府反而逐渐沦为“洋人的朝廷”,在“毒蛇、猛兽、大盗、小窃环而伺之”的危机之中仍“昏愦于睡梦之中”,“惧其不醒也,大声以呼之,大力以摇之;既醒矣,而筋骨窳弱,膂力不支。虽欲慷慨激昂,以与毒蛇、猛兽、大盗、小窃争一日之存亡,岂可得哉?中国之病,昔在神经昏迷,罔知痛痒;今日之病,在国力孱弱,生气消沉,扶之不能止其颠,肩之不能止其坠”。因此,他大声疾呼:“居今日而不以军国民主义普及四万万,则中国其真亡矣。”

对此,蒋百里深为赞同,并在《军国民之教育》文内作了大体相同的叙述:“(中国)自近千年来,伈伈睍睍,低首下心于外人而勿知耻,其视国为他人之物也固久矣,其神经已丧,其气已失,其体已颓败,故割其手足,不知痛也;击其元首,勿之知也。而彼之为狐蛊者,其计日以工。恐其或一旦知之也,乃举其猛击者而改之,一变而吸其精血焉,一变而呼之骨髓焉,其病夫乃可以沉沉酣睡,永夜长睡矣”。“甲午以来,彼(指日本——引者)胜而惧,我败而不奋。虽或一二仁人,奔于前,号于后,而和议一成,酣歌自若。以京师为元首,则且有元首既丧而海上犹笙歌如昨者矣。呜呼,其尚得谓有人心也耶?虽欲不亡,其可得乎”?

由上可见,蒋百里和蔡锷宣传军国民思想,呼吁造就中国的军国民,意在“师夷制夷”,目的是提倡尚武精神,抵御列强侵略,实现抗帝反清,救亡图存的理想。

怎样造就军国民,这是蒋百里在《军国民之教育》中要介绍的主要内容。

对于这一问题,蔡锷曾在《军国民篇》中指出“军者,国民之负债也。军人之智识,军人之精神,军人之本领,不独限之从戎者,凡全国国民皆宜具有之”的军国民教育总的概念,但对具体怎样操作,却缺乏正面的、系统的论述。而蒋百里则在《军国民之教育》中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方案。

首先,该文提出了军人精神教育之四大纲,即爱国心、公德心、名誉心和质素与忍耐力。

1.关于爱国心,该文的原文引用了日耳曼的《祖国歌》,并曰:“彼当十八世纪之末,群邦无所统一,群侮杂至,乃睊同种,乃以铁血主义,成世界上莫强之国,岂惟日耳曼!花则樱,人则武士,大和一肉团,自我祖我父,以及于今。武育国男子之思想,非护国之精神而何耶?而奈之何不以死守之。”

对此,蒋百里深表赞成,并指出:“国魂者,国之所恃以为国,盖由国民爱国之精神之热血所酝酿胚胎,以成此一种不可思议之妙物。其为用也,乃能举一切上下社会而熔铸之,无大无小,使之成一忘死舍身之烈士。故无国魂乎,何以有军人。无军人乎,何以有国魂。然则乃曰:军人当有此,而国民可以无之也。有此理乎?国也者谁守之?守之则军人也。国也者谁有之?则国民也。国民乎,军人乎,而谓可以分之乎?孰则肯舍死而为人守家产也?人必知此物之为我有也,而后爱之,而后肯舍死以争之。呜呼,我国民其念之哉!中国之兴亡,其祸福与他人无与也。”同时,他表示:“吾欲竭我脑血,为吾国铸一魂。吾欲携吾国民以登于昆仑之巅,睊睊而东视,见乎二万万里美如锦绣、灿如荼火之江山,则大呼曰:是我祖国之所有也。吾欲携吾国民以立于千年以前,历历而上,数见夫四千年来龙斗虎争风雷变色之历史,则大呼曰:是我祖之所读也。呜呼,惟吾祖国之魂,惟吾祖国之魂,尚其归来兮,毋使吾心悲!”

2.关于公德心,该文的原文曰:“军队者,公共心之组织体也,死则同死,存则同存。军人之美德,则牺牲一身以为全体是也,故军队以公德为组织之原质,而公德以军队为教育之利器。……故讲公德乎,则必自军队始;言军事乎,则必自公德始。不然,则溃败而已矣。不然,则空言而已矣。”

对此,蒋百里赞同,并阐述曰:“公德者何物也?曰一人对于团体所当应尽之义务也。故吾尝闻西人言‘支那人脑中,自古无公德思想’,吾思疑之,以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亦可以已夫,而不知其非也。盖恕也者,仅一人对一人言,是可谓对于社会交际上之德行,而未得公德之全体也。公德者,以一人对于群而言者也。凡立于群之下,食其利而庇其荫,则必思所以报之矣。宁丧一人而全群,兹群也,盖自我祖我父造之以贻后人,而后人依之以生者也。处今日人类竞争之世,则群之点当以国为极,而养之也,必自实事始,必自小者始。……盖国家之兴废盛衰,直接与个人之安危休戚,兹理之触接于脑也,惟军人而尤易而显,然则社会而以军人之精神组织之乎,奚患其不爱国也,奚患其无公德也。”

3.关于名誉心,该文的原文曰:“负护国之大任,得干城之盛誉,吴子所谓有死之荣,无生之辱。谁不欲负此光荣,横战骨于敌地,洒碧血于国境哉。故名誉心者,无形之军纪也,可以戒恶,可以奖善。惟军人有名誉心,而国乃有威。军人之名誉也,国威也,则一而已矣。”

对此,蒋百里亦表赞同,并结合中日不同习俗有感而发:“名誉者,社会之刑赏也。政府之刑赏,或出于一人之私意,其不公也,则犹可以责之也。社会之刑赏,出于一般之公意,而不公也,斯则国民之自致于亡,无所用其言也耳矣。今日之中国,使各人尊重其名誉心易,而为社会上一般之改革难。夫名者人之乐处也,自非下愚慓悍者,则必不敢并名弃之,然名誉心则诚有之矣。而吾观日人之于军人也,则尊之敬之,其购物也,为之贱其值;其行军也,则为之洁其膳;而其进队也,则送之曰‘祈战死’;其死于军事也,则为之恤其孤,为之铭之石,铸之像;其死者之衣,则藏之于博物院。其苟有逃者,抑或偾军乎,则父不子之,妻不夫之,亲族远之,朋友耻之,盖实无以立于天壤间也。呜呼,虽欲国之不强可得欤?若中国则开章第一义曰‘好铁不打钉,好人不做兵’,其业则贱之,其死则忘之。其败军生归也,则妻子亲族走相贺,然则虽欲其舍身为国又乌可得耶?虽然,要而言之,则仍是无名誉心耳。盖社会之习俗,非有人倡始以败坏之,则清议终犹在也。有一无名誉心者出,聒颜以处世,始而一,继而二三,继而十百矣,于是风俗乃颓,虽有善者则或笑之为迂,或以之为蠢恬,然风俗不为怪,是则不仅刑赏之误,且并刑赏而失之矣。于是乎,纪律坏,风俗败,人心腐。呜呼,以斯之社会,处今之世界,亡矣,亡矣,其又何说?”

4.关于质素与忍耐力,该文的原文曰:“军人者,拔山倒海而不移其志者也。故必有百折不回之气概,而后百胜之机乃决。我困之时,人亦困之时也;我疲之时,人亦疲之时也。际人之困疲,而我鼓一段之勇气以继之,胜利固不得不归我矣。虽然,当破釜沉舟洒泪以出之时,在旁观者固曰:‘鼓勇乎!鼓勇乎!’而在当局者,方力尽神疲,有虽欲前而不能者矣。故所谓忍耐力者,在平日之口说易,在临时之实际难;在思想之所及于虚者易,在气魄之直任于事者难。是贵养之也,而养之自质素始。”

对此,蒋百里深有同感,并指出:“以蹂躏半天下之罗马,而卒为独逸(即日本人所称之德国——引者)森林中一蛮族所阨;以汉族之文物,而卒为北方游牧水草者所侵。是真文明矣,犹以流于文弱而亡,而况徒袭其貌者乎。吾闻之文明者流血之结晶体也,今试观欧族,固也。其文明也,其健斗之气象奚若,其野营之生活奚若,其冒险之胆力又奚若,是文明之活力之所在也。故文明者,非雍容华贵之谓也,活泼勇壮,或稍得其真相矣。拿破仑曰:胜败之决,在最后之十五分间。至哉言乎!盖观乎竞马,当最后之数秒时,实决胜之大关键也。慎始慎终固矣。虽然,必视其根气之厚薄,根气之厚薄,不可以一时言也。气既雄厚,精力豪健,其养之也如身然。有精神的食粮焉,经验也,工夫也,涵养也,皆是矣,而体魄亦其要素焉。”

其次,该文提出了推行军国民教育的两项方策:

其一在学校。该文认为:“学校者,国民之制造所也,国风之渊源也,而国民职业之预备校也。苟欲组织全体以军人乎,则当先自学校始。欲使将来国民有如何之起业心,如何之锻炼力,如何之军人气质精神,则当先知学校教育之方针奚若而后可。夫教育之大本,当与国运并进者也。言教育者动曰德、智、体,固也,然今日者,则三者偏于智,则如鼎之丧其二足,而全体殆不能成立矣。”[2]如何改进呢?该文认为,应该扩充与联络双管齐下:

所谓扩充者,即“扩充军人教育于学校”。一是体操。“体操宜由简以人于繁,由易以入于难,而尤当视生徒年龄之高下,智识之程度以为准,不取躁急而取渐进,凡一举一动,必使熟达及确实而后止。小学校以小队教练为终,中学校以中队运动为终。”二是体操外之活动游戏,即“行军、野外演习、射的、击剑、旅行、竞舟、登山等”。三是军事上智识之普及,即根据学校之程度,对学生讲演兵役上之义务、本国之军备,海陆防之要务,战史上之智识,名将勇士之传记,外国之军备战史等,并且“必时时鼓动之,终始而勿撤,然后再证之于实地”。

所谓联络者,即“军队与学校联,变学校为军队”。具体办法一是小学校以小队教练为极度,期五年,其教授为学校正教员及下士。二是中学校、师范学校以中队教练为极度,其教授以休职将校及下士任之。三是高等学校、高等师范学校,以演习至大队为止,且教兵制、军制、战术、战略等之一部及国防上各要务。该文认为,此法可使学生完全成一军国民之资格,而为入军队之预备校。并认为,这样做,“有数利焉:现役期之可短一,军事费之可减二,军事智识之普及三,学精技熟四。若夫振全国之学风,立国家之大本,国之大源所在矣”。

其二在社会与家庭。该文认为:“家庭者,学校之始。社会者,学校之终。”因此,除学校之外,还应在社会与家庭下功夫。

对于社会的军国民教育,该文主张实施以下三策:一是定社会之组织,以军队的组织,组织社会,市町村之各机关,以律队组织之精神运转之;郡县政之机关,行政立法司法之机关,以军队组织之精神运转之。二是振作社会之风纪,使社会之风纪一趋于勤苦,“使一国之人能各人为独立之生活,其志向坚,其体魄强”;一趋于尚武,“凡公众处如公园游息地等,则以振起习俗,或建立勇士之铜像,或雕刻激战之绘画;奖励击剑、柔术、相扑、山猎、竞舟等”。三是新社会之耳目,以新闻、演剧、文学、美术等方式引起国民激昂慷慨之精神。

对于家庭的军国民教育,该文则主张学习“昔斯巴达之经世家来喀瓦士之施政”:“其国民教育之制度,盖欲造骨格伟大,体力绝伦,躬行高洁之人种。其育儿也,健者留之否则弃,七岁离家庭,入官立学校,与数千之健儿,偕饮食同起居。其教之也,一偏重于体育,寒暑饥渴,锻炼之惟诚。女子亦于别所受武育之教育,故国中男儿无一不魁伟者。”

(本文入选海宁市2022年纪念蒋百里诞辰14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