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君

“女子当街棒打老公,称老公给女主播打赏了七万多元……”3月23日,四川南江县一段“妻子棒打老公手撕女主播”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视频在网上传播后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斥责视频中的男子和女主播的行为,还有人斥责平台打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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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网友发出疑问,“打赏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能起诉追回?”湖北环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祥斌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这一条法律规定所说的就是家事代理权,夫妻之间的日常琐事,一方有权代理另一方作出决定。”法律所认定的家庭日常生活,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普通居住需要、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雇佣、小额赠与以及接受赠与等。

“打赏就包含在其中文娱的部分,通常会被认为属于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曾祥斌解释,女主播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导致打赏行为无效,这样的话,单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打赏,而不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话,妻子只能起诉要求丈夫赔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对她所造成的损失,无法要求女主播退钱。

曾祥斌进一步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束力,一般仅针对双方在离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才具有一定效力。“假如这个女子因此而要求跟丈夫离婚,那么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这个钱被丈夫拿去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消费。在分配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让丈夫少分。”

“否则,打赏行为属于正常的消费行为。这一类精神性消费行为,可能更多需要双方感情方面去进行沟通解决,而不应该是法律来介入。”

但如果丈夫打赏这个钱,是因为与女主播有种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可以要求主播返还。”

同时,曾祥斌提醒,作为直播平台的经营者,应当担负起与其盈利相对等的社会责任,严格管理直播内容,倡导理性消费。“加强对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注重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