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一名黑衣男子疑似因加塞不成犯“路怒”,与他人在马路上发生冲突,声称“自己是市局的人”,多次试图拽出车里人员,期间还掏出一副手铐,被人曝光至网络,引发巨大争议!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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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北保定一处主干道上,一位车主疑似拿出手铐威胁另一车主,声称“自己是市局的人”,并配有相关视频。

网传视频显示,在一处道路边上,两辆白色汽车停靠在路中间,左侧的是一辆白色吉利轿车,牌照为冀F,也就是河北保定本地车牌,一名戴着眼镜的黑衣男子,站在吉利车左侧。

双方疑似发生冲突,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冲突过程中,男子曾拉开白车车门,对车内驾驶员及乘客进行多次拉扯,试图将车上人员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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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男子右手还拿着一副手铐,虽然不知他拿手铐意欲何为,但这副手铐足以引发联想,男子的行为,瞬间引发网友密切关注!

男子到底是什么身份?双方因何原因发生冲突?手铐从何而来?

3月25日下午,视频发布者告诉记者,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此事,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不过,据发布者介绍,事情的起因是男子加塞未成,才会迁怒自己。

为一探究竟,记者就此事专门致电保定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复称,上述情况已向领导汇报,他们将对此事进行核实处理,欲了解后续情况,可联系市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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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联系上市委宣传部后,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把情况记录下来了,马上向领导汇报。”

保定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记录相关情况,并会上传系统,如果该男子确实是公职人员,且有违纪行为,纪委肯定会对他进行追责。

据保定市公安局110工作人员回应介绍,“当地警方已经接到举报,并且受理此案,目前韩村北路派出所正在调查此事。”

对于视频中涉事男子,是否为市局工作人员一事,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暂时还不清楚。

从上述各方回应,我们可以得到几点有用信息:一是当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已经介入处理;二是男子身份暂时还未确定,或者出于某种原因不方便公布;三是纪委表态,若有违纪一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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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笔者试着从法律和纪律的角度,对此事走向进行分析,主要分析三种可能性:

一是男子并非“市局工作人员”,手铐也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取!

根据《中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人民警察的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非法持有人民警察警用警械,由公安机关处15日拘留或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若黑衣男子从不正当渠道获得手铐,最高可给予15日拘留,若查明他曾经用手铐非法限制过他人人身自由,甚至还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此外,自称是“市局工作人员”,有招摇撞骗之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故男子的招摇撞骗行为,最高也可处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两个行为同时论处,最高可处20日拘留(拘留最高不超过20日)和500元罚款。

二是男子是“市局工作人员”!

若男子是“市局工作人员”,或者是体制内人员,则此种行为,属于滥用职权,需要受到相应纪律处理,行政上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理,党内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注意,单单就男子的“路怒”行为而言,虽然引发舆论密切关注,但尚未达到双开的程度,不过,既然纪委已经介入,很可能会深入调查。

若男子属于“市局工作人员”,此种为人处事态度,很可能会牵扯出其他事情,甚至构成违法犯罪,也未可知!

三是男子并非“市局工作人员”,但有一定人脉!

这种情况下,问题的处理就比较玄妙,若是直接亲属中就有人任职,相信一查便知,男子此种行为,很可能将亲人给坑惨。

目前,当地警方、纪委都已介入此事,且已经初步回应公众关切,从时间和回复来看,还是比较及时和客观的,希望能尽快公布调查结果,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近年来,因为网络爆料而落马的事情屡见不鲜,舆论监督正在发挥不可或缺的力量,这也警示广大公职人员:权力来源于人民,亦当服务于人民!任性妄为,必将付出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黑衣男子是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