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去山姆超市买了一些寿司,以备和闺蜜聚会使用。结果一行5人,有4人吃完寿司后出现了上吐下泻的症状。后经诊断,都是急性肠胃炎。女子康复后向山姆超市索赔3倍的医药费,却遭到拒绝。山姆超市表示,只能赔偿全部医药费,另外补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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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张女士和4个闺蜜相约聚会,地点在张女士家中。为了大家能玩得开心、吃得放心,张女士一行人特地去山姆超市,买了超大份的海鲜寿司拼盘,以及一份至尊披萨,共花费203元,其中寿司是138元。

回到张女士家后,5个小姐妹就坐在一块,一边吃着寿司和披萨,一边聊着各种八卦。一小时后,张女士突然感觉一阵恶心想吐。闺蜜们见状,还纷纷调侃张女士,是不是偷偷脱单怀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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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没有理会闺蜜们的调侃,直接冲进了厕所,上吐下泻了起来。之后的几个小时,除了没吃寿司的闺蜜,其他几位也陆陆续续出现了不适症状。之后,张女士一行3人去了医院做检查,医生诊断过后,得出的结论是,她们吃坏了肚子,得了急性肠胃炎。而这次检查和治疗,三人花了28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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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等人回想了一下,自己也没吃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突然,张女士反映了过来,她询问未吃寿司的闺蜜,在得知对方没有任何不适后,大家确定问题出在那盒海鲜寿司上。

张女士非常生气,她立即联系了山姆超市讨说法。可山姆超市回复称,经过排查后并未发现门店环境卫生有任何问题,不过还是愿意退还寿司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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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不同意,她要求山姆店赔偿3倍的医疗费,却被山姆超市一口回绝了。该超市称,张女士等人吃坏肚子,并不一定是寿司的问题。这批次的寿司共销售了270盒,除了张女士,并未接到其他投诉。在双方协商无果后,张女士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之后,山姆超市主动联系了张女士,表示愿意赔偿医药费,另外补偿1000元,但张女士并未同意。事后,张女士亲自到涉事山姆超市,发现寿司要求保存的温度是5度以下,而山姆的冰柜温度是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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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事一出,有网友就表示,之前买了山姆的牛肉卷,而且是在不同的店买的,现做现买现吃,结果每次吃都拉肚子。还有网友表示,吃了山姆的土耳其杏干,也拉肚子了。

但也有网友质疑,是不是张女士在吃海鲜的同时,还吃了其他一些不能一起吃的水果?要不然同批次的寿司都没问题,就张女士这盒有问题?

其实,网友所说确实有一定道理。海鲜和一些水果确实是不能一块吃的,否则容易引起中毒或者呕吐、腹泻。

比如:海鲜和猕猴桃、圣女果一起食用,可能会导致急性砷中毒。吃完海鲜后吃葡萄、山楂、石榴、柿子等,可能会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

因此,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并不能说一定是海鲜寿司质量有问题。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张女士把寿司买回家后,大家边聊天边吃1个多小时,导致寿司在高温环境下变质了。

不过,山姆超市在未确定食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肯作出一定的赔偿,这点还是值得肯定的。这不是吹捧,而是对比某些商超或餐饮店,甚至是酒行等。

2、那张女士还能主张3倍的医疗费赔偿吗?

如果是从诉讼角度,我们建议张女士起诉索赔3倍医疗费。至于最终是否能获赔,就看张女士和山姆超市所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了。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3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领域,山姆超市作为经营者,是有义务证明自己所生产、销售的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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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山姆超市应当提供同批次寿司的各项合格数据报告,同时回访其他购买同批次寿司的客户,询问他们的身体是否出现不适等。如果无法提供这些证据,那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食品安全生产法第148条规定,生产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最低为1000元。

本事件中,张女士等人购买寿司花了138元,如选择价款10倍赔偿,也只有1380元。而张女士等人花去医疗费2828元,如按照损失3倍赔偿,应该是8484元。

既然如此,张女士等人选择3倍医疗费的赔偿是最划算的,而且已经花去的2828元医疗费还可以要求山姆超市赔偿。

最后,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山姆超市作为经营者,应该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要严格要求自己,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有保障的食品。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