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

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法院将及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也欢迎通过举报电话:0701-5898903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来源: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