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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网红特效合成师利用电脑后期制作,合成与某知名女星亲吻的影片在网上广泛传播开来,引起了网友热议。

据悉,该特效师洪某,会在个人账号上发布一些“特效合成”的视频,大概就是把一些热门剧里的角色用“特效”的手段进行更换,把里面的男主角换成自己,把里面相关的剧情用自己的面容再演绎一遍,从而达到猎奇和博人眼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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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君发现,洪某的抖音粉丝达100多万,微博粉丝10多万,平时的作品有一定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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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洪某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自己的脸因为这件事被女星的粉丝抓伤,“破相”了。

他在评论区里称:“女星粉丝,几个20多岁左右的小孩,找到我发过的定位,来我工作室门口,然后就变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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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起了很多人尤其是粉丝的不满:

-卡拉梅尔- :这种换自己脸跟女明星接吻 有点变态了吧

我們熱巴a: 粉丝表示有点想吐

灵仙-: 这个难道不算是性骚扰的一种形式吗?

lakjh:这涉及侵犯肖像权吗?

很多网友讨论的重点在洪某合成该明星的视频上,觉得洪某合成视频这事情一来是侵权了,二来也是不尊重女性。有网友直接发问:这种行为算隔空猥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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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好奇君互动记者咨询了律师。北京天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翔翔律师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主要是指利用人工智能合成内容技术深度伪造他人肖像的行为,即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以数字化方式创建或者修改图片、影像等内容,将某人的肖像换成他人的肖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高度逼真且难以甄别的图像、视频等。

本案中,虽然洪某是使用深度合成技术替换了电视剧中与女演员所扮演角色有亲密戏份男主角的面部形象,使用了男主角的身体形象。同时,该电视剧是已公开为公众所熟知的影像,从社会一般普通人的视角,能够通过视频中属于原有视频素材的未被修改的相应的场景和细节识别出身体形象的所有人,该身体形象因符合可被识别标准而能够被认定为特定主体的肖像,身体形象的所有人对“深度伪造”视频中的身体形象享有肖像权。

而洪某在修改前亦未取得授权,洪某的行为构成了对男主角肖像权的侵犯。

关于“粉丝打人”所牵扯到的法律问题,律师表示: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是人民实行权利的基础。

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粉丝打人的行为侵犯了洪某的生命健康权,粉丝个人应当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是否存在性骚扰,张律师给出解读:

影视剧都是公开发表,洪某在这个行为中用了技术换脸技术,性骚扰这个把握不准,这个定性还需要结合该行为是否具有性本质的内容;二是行为是违背受害人主观意愿、不受欢迎的;三是该行为是对受害人人格权的侵犯,给受害人造成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三个方面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