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小伙被拐24年寻亲意外找到人贩子,警方称已过追诉期不予立案

今年3月25日,27岁的牛雨航告诉记者,寻亲三年,他至今也未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但依据那张格子纸,他找到了当年拐卖他的嫌疑人。

为让嫌疑人得到法律惩治,牛雨航报了警,但警方未予立案,理由是已经过了追诉期。牛雨航不服,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今年3月24日,这场听证会在陕西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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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简单做下法律分析:

1、对于人贩子,犯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期5年起步,最高可处死刑;

2、对于养父母,犯了收买妇女儿童罪,刑期最高是3年。

这个事情发生在20多年前,买卖妇女儿童的现象非常多,那个时候人们贫穷,就算是亲生父母,也有可能因为生下孩子后自己养不起,就送给别人养,这就造成了儿童买卖的乱象。

这里面很难追究养父母的责任,就算追究也是要从轻发落,法律不外乎人情,可以这么想,如果不是养父母收留,这小伙可能就活不下去了。

对于可恶的人贩子,警方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这个确实如此,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小伙报案的时候,确实已经过了20年。

但是我认为,警方直接不理会,是不太合适的,他们完全可以调查一下,人贩子在这件事之后,有没有拐卖过其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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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的话,那么就很可能没有超过20年,就可以跟这个案子一起处理了。

新闻中有个点很让人愤怒,人贩子不光没有悔改的意思,不提供亲生父母线索,还不断挑衅牛雨航。

建议当地警方重新梳理一下涉案线索,对这几个人进行侦查,看看后续是否继续从事拐卖儿童犯罪,走访一下群众,看看有没有其他受害人。

如果找到1997以后的受害人,就可以重新立案侦查,把这帮人绳之以法。

这件事情上,要做不立案决定,仍然需要先立案调查,不经过调查怎么确定没有过追溯时效?至少需要先受理案件,然后开展案件初查,通过初查要确认两件事情:

第一,怎么确定这几个人贩子贩卖一个婴儿以后就金盆洗手,万一这几个人拐卖这一次之后再犯呢?或者有其他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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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怎么确定牛雨航的亲生父母当时没有报案?万一查到当时牛雨航亲生父有报警,而且当地已经立案了呢?

办案单位只考虑到了追溯时效的长短,却忽略了追溯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直接作出不立案决定并不妥当,应该是先立案并进行调查,查实确实过追诉期的情况下,才能作出不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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