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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安全大如天,责任重如山。

但事实上,每当有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总有人想方设法将事故瞒报。甚至当地一些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也与企业沆瀣一气,签订攻守同盟,或以病逝或以车祸等理由将事故致人死亡的事掩盖下来。

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的部门如此,那被监管的企业又怎能做好安全生产呢?

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分局公布了两起发生于吕梁市的矿难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山西省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矿于2022年5月10日、5月12日,三天内接连发生的两起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均存在了瞒报行为。

震惊的是,时任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高艳龙也参与了瞒报。且不说煤企安全生产是否失管失控,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负责人却在事故发生后,不仅没有尽职尽责调查事故详情,引导企业整改,反而与涉事矿企形成了瞒报联盟,这就让人非常诧异。

据报道,事故发生后,高艳龙连夜召开会议,组织涉事煤企造假,将10日事故死亡的王某谎称为在家病死,12日事故死亡的李某谎称为在井外突发疾病死亡。

其实就在三交煤矿“5·10”事故发生的同一时间,高艳龙就多次接到过媒体的举报,但作为监管部门负责人的他,并没有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反倒是在第一时间、多次联络涉事煤矿负责人,催促、授意其抓紧处理事故。

这里有个疑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停产,试想如果在接到第一起事故的举报后,当地应急管理局即启动了应急响应,那么很可能时隔2日后的5月12日,第二起事故就不会发生,就不会再有矿工遇难。

因此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作为高危行业的煤企第一起事故发生系偶然,那第二起事故致人死亡,就涉嫌有人草菅人命了。

这两起事故的调查历时将近一年。

据媒体披露,在相关部门介入审查调查工作开始后,高艳龙还一度指使他人传话煤矿负责人统一口径、隐瞒事实,干扰事故调查工作。所幸的是,无论怎么瞒报,真相最终被揭开。

如今在这两起矿难瞒报事件中,共有34名党政干部和企业人员被追责。

涉事煤矿的负责人因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另有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高艳龙等26人也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

其中高艳龙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交吕梁市纪委监委核查。

这样的调查与处理不仅是给不幸遇难的矿工一个交代,更是对监管部门和涉事企业的一种警示。

瞒报虽不是导致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但毫无疑问的是,正是因为监管部门纵容了企业瞒报,在生产上,企业那根安全弦才会没有绷紧。

当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站在一起的时候,当公职人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纪律要求已被抛之脑后的时候,其实安全生产的底线就已被破坏。

监管者心甘情愿充当瞒报煤企的内鬼和帮凶,背后的原因无非就是相互之间金钱的纠葛。但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再多的金钱也掩盖不了真相。

安全大如天,责任重如山。

即便没有长衫可穿的人的生命也应该值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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