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幸福,我们的第一反应是跟婚姻、家庭联系起来,好像幸福从来都不是一个人的事。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不是一个人的事,那么幸福应该怎么发生?是给予还是被给予?是被爱的一方更有幸福感还是付出爱的一方更有幸福感?

“当然是被爱了”,如果这是你的第一反应,那么你大概率过得并不幸福。

因为“被爱”隐藏了一个很致命的问题,那就是一定会存在不爱的情况。比如吵架,意见不合,选择不同的时候。

马克吐温说:让我们陷入困境的不是无知,而是看似正确的谬误论断。

如果你一直都认为“被爱”是获得幸福的最佳方式,那么就算得到的再多,一样会存在危机感。

就像一块放在火炉边的石头,不管被烤多久,都会重新冷却下去。

被爱只能被称为“幸运”,不能被称为“幸福”,真正的幸福是拥有爱别人的能力。

我们无法决定被谁爱,唯一能决定的是要爱谁,爱多久,爱多深。

幸福感不是来源于索取,被爱不是一种能力

愉悦就是幸福吗?

我们可以通过食物,肉欲,购物,追剧等各种渠道去获取感知觉上的短暂愉悦、舒适或者狂喜;却很难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幸福感。

因为感知觉带来的情绪体验充其量只能被叫作“满足感”,不能跟“幸福感”划等号。

虽然愉悦的情绪是幸福组成的必要条件,但并不充分,就好像一盘好吃的回锅肉,上乘的三线仅仅只是这道菜的组成部分。

满足感也仅仅只是幸福的组成要素之一。

很多人误以为“得到”的满足感就是幸福,因此不停地向外界索取,并把对方“愿不愿意”和“给予的多少”当成衡量幸福的唯一标准。

一位朋友跟我抱怨说:“为什么我遇到的男人都是这样,没有责任心,对我一点都不好,都是一些提了裤子不认账的人,好男人都死绝了吗?”

她叹了一口气接着说:“他们不肯为我花钱,对我一点都不上心,我只是想找个人好好过日子,他们连钱都舍不得给我花,一点诚意都没有。”

像这样把“索取”当成获取幸福主要方式的人并不在少数,比如张口就是天价彩礼的,要包要钱要时间的。

他们觉得对方为自己付出得够多,才能证明对方爱自己;自己不幸福,源于没有遇到那个“真心”愿意为自己付出的人。

但这种想法存在两个致命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索取得到的愉悦在“满足感”达到顶峰之后就会开始下降,此后,每次“愉悦”需要的成本会递增。

在经济学规律中,这种情况被称为“边际效应递减率”。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对方付出超出你认知范围以外的价值,你将会一定程度丧失对事物的判断力。

这种情况类似于突发性破坏事件带来的“灾难症候群”,大脑会暂时性一片空白。

前者会让对方压力倍增,逐渐丧失给予动力;比如那些在婚姻中被挤压得喘不过气的人,明明结了个婚应该满心欢喜,却天天活在家庭和工作的夹缝中。

后者会让个体只看得见满足,看不到对方背后的动机;就像那些因为眼前收益盲目进入金融市场的韭菜。

当然,如果你坚定的保持着“宁愿坐在宝马里哭,也不愿意坐在自行车上笑”的信念,这些言论可能并不适合你。

有句话叫做:幸福都是自己争取来的;其实不只是幸福,很多高质量的东西都需要自己去争取,比如更优的教学资源,更好的工作,更舒适的人生。

可能有人会问,那索取不也是在为自己争取幸福?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定义“争取”。

在我们通常的理解里,最直接的争取方式就是“伸手要”。要得越多,拥有得就越多。

但在现实的人际关系中你会发现,你越是要求对方爱你,你就越是爱而不得;你越是要求对方为你好,对方就越是远离你;这种“索取”逻辑在真实的人际关系里根本行不通。

即使在短时间内可以尝到“得到”带来的喜悦或者满足,但时间一长要么陷入边际效应的恶性循环,要么被急转直下的情况吓得不知所措;显然这并非获取幸福的最佳方式。

如果你硬要说这就是幸福,那么它也仅仅只是“被动的幸福”。

但被动就意味着没有主动权,或者说主体不具备决定性,你无法保证在你需要“被爱”的时候就能得到爱。

因为被爱不是一种能力,被爱的本质是对方的“才能”辐射给自身的感受。

有句话叫做:对方尊重你并不是因为你很优秀,而是对方很优秀。

那位被拜为上卿的蔺先生真的怕了廉将军吗?显然不是,他只是看到了更大更远的东西。

对于一个高情商的人而言,让自己舒服最可靠的方法是让对方舒服。

我们之所以能在阳光底下感受到温暖,是因为太阳的光辉;我们之所以能感受到爱,是因为有人在付出爱。

那些疯狂炫耀在别人身上感受到爱还沾沾自喜的人显然没有意识到,一个有能力让你感受到被爱的人,同样也有能力让别人感受到。

可能有人会说,就不能是我值得被爱才感受到吗?但什么样的人值得被爱?

你倾世容颜,温润如玉,就值得被爱了吗?你才华绝伦,风华正茂,就值得被爱了吗?

答案其实并不统一。即使是造福众生的“杂交水稻之父”一样会被人戳脊梁骨。即使为了这个家当牛做马,一样有可能得不到关心和呵护。

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你坚信个人的某些品质或行为一定会得到反馈,那你一定品尝过失望的滋味。

因为值不值得被爱,并不由主观决定,而是由客观决定,个人的内外品质只能决定一个人是否有吸引力。

就好像一块翡翠,它本身携带的属性只能决定它的质量,购买者的意图才决定了它的价值。

幸福感的真正来源是“爱人”的能力

什么是“爱人的能力”?通俗一点讲就是“给予他人力量、温暖的能力”。

为什么幸福感来源于这种能力还要从积极心理学之父塞利格曼对幸福的定义说起。

在他的定义下“幸福”从单维走向了多维。

与我们通常认为的情绪上的愉悦不同,塞利格曼将幸福的组成划定为:积极情绪、投入、意义、积极的人际关系、成就五个部分。

这五个部分的具体含义这里不做剖析,但值得注意的是,他把幸福构建成了一个概念,而不是简单的将其中某个部分定义为“幸福”。

经过测试,塞利格曼得出了一个结论:帮助别人是提升幸福感最可靠的方法。

一位老师在讲台上说道:我觉得我死之前感受一定会很好,因为当我在各大高校门口看到他们向我迎面走来并告诉我,当年他不想学习,正是听了我的课才一直坚持到考上这所名校,他很感谢我。

还有因为我变好的家庭,买了新房新车邀请我暖房试车的员工,找我做婚证的新人;看见他们开心我就开心,我觉得我这一辈子很值。

他是在自我炫耀吗?不是的,他是在阐述一种远比索取更有效的获取幸福的方式。

在人本主义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里,这个被叫做“自我实现”。华夏先贤将其解释为“仁者爱人”。

我觉得这个就是“主动的幸福”。

但这种超越自我的状态看上去往往会带有一些“自我牺牲”的影子,或者说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付出一定的代价。

比如为艺术献身,为理想抛头颅、洒热血。

可能有人会觉得这做法实在不敢苟同,自己都过得一地鸡毛,无私奉献?开什么玩笑?

是的,或许没有足够的经历我们没法轻易将“盛极必衰,否极泰来”刻进基因里;但我们可以换一个方式理解它,把“与之”当成“取之”的一种手段。

《道德经》第37章说: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意思是想要废除什么,必须暂时使其兴盛;想要得到什么,必然会给予某些东西,这就是所谓“微妙、明通的道理。”

付出才可能会有回报,是道理,也是规律。

结语

一段良好的关系应该是双方都感受到价值连城,如获至宝;而不是哪一方或者双方最后都像中了奸计,绝望地凝视着原形毕露的对方;友情如此,爱情如此。

常常听见有人说,婚前各种好,婚后一地鸡毛;因为总是有人把结婚的目的搞错了,一纸证书是洗心革面的证据,不是原形毕露的钥匙。

最佳配偶是战场上的盟友,不是找个人去满足你的懒惰和巨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