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2021年3月27日,云南昆明,钱某和几名朋友两天内多次饮酒,28日晚上又应朋友邀请前往烧烤店继续喝酒,朋友见钱某已喝醉将其送回家中,随后妻子发现其人事不省,医生到达时确认钱某已死亡。死因为急性乙醇中毒。钱某家属将经营烧烤店的张某告上法庭并索赔14万元。近日法院判决,张某赔偿钱某家人经济损失5000元。(据3月28日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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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素有历史悠久的酒文化,宴席之上,推杯换盏,觥筹交错,已经成为一种极为常见的社交和娱乐方式。好饮者、善饮者甚众,但凡事不可过量,不能极端。过度饮酒会危及健康和人身安全,无异于将自身生命置于各种意外风险之中。“喝酒喝到死”虽然听上去是小概率事件,但上网查查相关案例,还真的不少,而且很多都引发了后续的法律纠纷,同饮者、店家被告上法庭索赔的民事案件频频出现,也往往都会引发舆论热议,因为生活中这种酒局实在太常见了,大家都会想要知道,各方可能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以及应该怎么做才能规避风险。

而这起判决引发了很大的舆论争议。很多网友都认为,钱某作为成年人,饮酒过度首先是因其自身不顾健康安全,放纵饮酒。其次是共饮者对其缺乏照顾,未能考虑其身体状况,但是钱某在进店前喝了多少酒,店家无法得知,而且店家也很难以其喝太多为由,不卖酒给他,向店家索赔,似乎有些名不正言不顺。最后判决店家赔偿,更有“和稀泥”之嫌。

但事实上,法律判决是有依据,有分寸的。店家卖酒给顾客,属于经营行为,也就是说会从其中获利,那么必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售卖酒水也是一种服务,而过度饮酒伤身是健康常识,钱某进店时已经处于醉酒状态,经营者应该有足够的警惕心理,去尽到劝诫、提醒和警示的义务。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有明确规定,卖酒的商家是不能允许有人在其场所饮醉,也禁止向喝醉的人提供酒类的。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但是根据一些司法判例,经营者的确应尽到更多的注意和保护义务。

但显然,这种保护义务也是有合理限度的,这也是为什么家属提出了14万元的高额赔偿,而法院最终判决烧烤店赔偿5000元,也是考虑到安全保障义务人不能无理由地“扛下所有”,有多大的责任就承担多大的责任,避免大家感觉动辄得咎,惶惶不安,也助推了一些人无视自身安全,凡事都赖给他人的不良习惯。

这一判决的意义,其实在于再次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人首先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要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凡事不可任性放纵,而每个人也要对身边的人多一些关怀,尤其是经营者、管理者,对类似的事件要有预警措施,有问题及时报警处理,保障他人安全的同时,也是维护自身权益。每个人都对他人多一些关心和照拂,人间就能少很多不必要的悲剧。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