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地产税这个事儿已讨论多年,开始了好几年的试点,范围很小,没引起房价下跌。而且我们说房价下跌是好事,并不是坏事,所以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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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有房子的人有点担心,说我一家三口住着200平米,要征多少税?其实政策掌握有灵活性,起征点可以提高,像这种情况就可以不征了,比如人均50米,一家3口或者4口人住150或者200米以下就不征了。要再多,就累进的往上加。

除了那些专门炒房子的搞投机的,囤了好多房 7套8套,十几套甚至几十套,这种人他是害怕,因为他吃房租,这是最不劳而获的,过去叫做房产主或地主,连资本家都不如。收他税是完全应该的。他租房子这么多年了,也没缴过税。

现在提倡共同富裕,不能把税收集中对中产阶级,像企业的税收,个人所得税都很高。占房子租房子就不收税了?这很不合理的。这些人占有大批房产,吃房租,要收税。不仅社会主义国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收,而且收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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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直有几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我一直没点名,就是那几个说要赦免原罪的,在这搅局,就是说所有权不清楚,我们买的房子是70年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还是归国家,买的时候房价就很高,已包括70年使用权费用,按70年利率贴现到现值,一次性收走了。再收房地产税,不是收两次了吗?

这样的话我想想我就很悲哀,网上民粹主义泛滥,跟着叫骂出气,理论上却没有反击之力。大量有知识的人包括几十万的经济学家,你倒是懂你还是不懂?你懂为什么不出来说一说?这么多年学了个博士,就是真的浑浑噩噩,一点都不懂?

我35年前在天津开发区,代表开发区和外商谈判,是伊朗贵族,巴列维的弟弟,他哥哥倒台了,他是巨富,已变成美国人,买了一块土地使用权,是一片盐碱地,我们很便宜的就卖给他了。1986年宪法才通过两权分离,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可有偿转让。我谈这个项目是1985年,为争取外资绞尽脑汁,先把合同谈好了,等着修改宪法。我是研究所的所长负责起草全国第一个《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条例》。我研究了三个月,跑到深圳上海到处借书,最后让我翻出两本,一本台湾土地法,一本香港土地法。我按照香港土地法的路数写了天津开发区的,一段一段对着写下来,拿到市长那里到天津市人大通过。

1986年修改了宪法,我们这条例才能生效。这30多年过去了,原则我还记得很清楚。全世界宪法上规定土地私有的,主要是美国。多数是两权分离,名义上土地归国家所有,归人民所有。大多数是香港批租模式,土地法规定香港土地归女王陛下所有。这就是名义上说法,宪法是政治概念,不是经济概念。名义上是归女王陛下?那是怎么回事?实际就是归国家所有。1997年回归后就是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

改革开放需要土地流转,只能在使用权这个层面上来打主意。香港是批租90年,还是99年,我记不清了。1986年宪法定为70年。现在70年快到期了,有些人就说不放心。70年到期了怎么办? 大多数人不懂,大多数专家也不懂?或懂了装不懂?我特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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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惯例,全世界各国凡是这种体制的,惯例就是说卖给你使用权了,只要你交了钱,土地使用权你买走,同时买了房屋所有权,不动产两者不可分离。买了房就等于买了下边地使用权。到70年都是自动延期,有的国家也不宣布。有的国家还需要再说一下。如果大家不放心,可建议全国人大确认,70年到期后继续延长70年。如不宣布就是自动延期。

根本不存在说到时候就说归收国有,没有这回事。

这是吃房租的利益集团代言人,在这胡扯。欺天下人不懂是怎么着?真正在理论上法律上搅局的就他们这几个人。完全站不住脚。

香港有土地增值税。你买了房要卖的时候,除有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比如在1997---1998房价就惨跌,半山上豪宅跌了70%,平均下跌50%。总体来说经济发展特别快,房价一直在往上涨,如果要卖房子,看你增值多少,交易时政府收40%的增值税。因为房子涨价,实际是下边地皮涨价,跟你个人投资没关系,是地区整体繁荣有关,收入只能给你一部分。香港还规定,即使你不转让,每过一些年,政府要普遍收一回增值税。按房产的面积,价格收增值税。

我们的土地批租制度是从香港学来的,我们为什么不能收?特别是现在地方财政紧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靠卖地,现在大幅度下降,现在靠借债。借债多了大家又说不行。你说怎么行?总得有个办法啊。房地产税就是最可行的最好的办法,对吃房租为生的寄生阶层,向他们收税有何不可?不仅道德上有制高点,绝对不影响经济。最后我再说有一个特殊的效应:是好是坏,对什么人好对什么人不好,我也就不说了。我就告诉大家只要收房产税,就必须清查房产,震动最大的在这儿,收税之前得确定他那个房子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假名字不行。还有企业出钱买房子给那些有特权的人住也不行。要核查你这个人是不是房主,你的钱是怎么来的?是怎么买的?合法的才向你收税,要不向你收税那才麻烦了,那就是说明国家税务局不承认你是合法的。普查发动大学生,由税务局带着,到各小区挨家挨户敲门,贴个条:请你三个月之内重新确认产权,三个月之后交税。你仨月不去,那就是假名字他就不敢去了,会出现一大批无主房产,法律需要解决,无主房产归谁?平常有人住,一到收税他人没了。无主房产收归人民天经地义,我早已建议多次,收归社保基金去拍卖,充实社保基金。这收归的是无主财产,不是个人财产,也不是私有财产,是无主财产,自动归社保基金,解决人民养老。这不挺好吗。好主意不是没有,能想出很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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