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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般来说,一棵树长成怎么也得十年时间,但是通河的房某某,私自砍伐了天然林里的145棵树木,他竟然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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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案件诉源治理,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办理,3月24日,通河县人民检察院对房某某涉嫌盗伐林木案举行公开听证

2018年10月起至2019年4月期间,房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采伐龙口林场天然林部分树木,用于烧火取暖。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房某某无证砍伐林木蓄积11余立方米,毁坏林木株数145棵,涉嫌滥伐林木罪。此案立案侦查后,房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补植复绿。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鉴于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认罪认罚、恢复植被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提出了拟对房某某相对不起诉的意见。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充分听取承办人的意见后,分别从自身工作经验、法律规定、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多个方面进行细致分析,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建议。

森林资源属国家所有,未经批准滥伐林木资源,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但鉴于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盗伐林木用于自家取暖情节轻危,案发后主动恢复了毁坏的植被,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此次对房某某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既给房某某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也让房某某对法律有所了解,让我们体会到了司法的温度……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代表均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房某某的行为虽然涉嫌滥伐林木罪,但其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机关采纳了听证员的意见

来源:哈尔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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